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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土地委員會議上的發言


  (一九二七年六月)

  這個問題甚複雜,牽涉甚大,全部的問題,現在在革命的理論上,財政上,社會問題上,方方都要求解決土地問題,土地問題已成了重要的輿論了。但是到了實際問題便發生困難,如軍人的土地問題,中小地主問題,策略問題等等,都有困難,各方面都不能滿意。我的意思,方法與原則是可以相符的,可以使到各方都滿意的。我個人對土地問題的意見如下:原則不是馬上實行的,如何實現原則呢?實行原則,應由中央與各省詳細規定,因實行的方法不能用現在這種會議得到結果,即有結果,亦不過是武斷的,故必定要有一種原則規定出來——

  我個人對土地問題的意見:

  (一)國民革命過程中必須解決土地問題,即是沒收小地主及革命軍人以外之出租的土地,分給農民。

  (二)公佈佃農保護法。

  (三)無土地之革命兵士,退伍時,必須給以土地。

  (四)解決土地之先決問題必須給農民以武裝及政權。以上是原則。

  (五)政治委員會,必須命令農政部,迅速執行國民黨第三次全體中執會議關於農民運動議決案,尤其是督促農村自治之實現。

  (六)中央農政部,即鬚根據上列原則,訂定土地改良法案。

  (七)各省省黨部,會同省農協,依據中央農政部土地改良法案,按照當地實際情形,議定解決土地問題之實施條例,呈請中央黨部批准,交政府土地主管機關執行之。

  以上為進行方法。

  署名:陳獨秀

  《中國農民》第二卷第一期

  1927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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