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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教育權


  (一九二四年七月十六日)

  教育改進社今年在南京年會中所通過的各議案,算是收回教育權案有點歷史的價值。

  無數在外國教會學校誘惑錮蔽之下的中國青年,受了土耳其封閉美國人所辦學校的刺激,「收回教育權」的呼聲,首由廣州學生喊將出來,不期而應者幾遍全中國,教育改進社的右派分子,竟為全國青年的呼聲所迫,容納了左派分子之主張,通過了此案。將來實行至何程度,現在雖不可知,而最小限度(一)總可以使外人感覺中國人心猶未死盡,無形的文化侵略究竟不象有形的軍事侵略、經濟侵略那樣便當;(二)總可以使在外人勢力之下麻醉久了的青年明白教育權應該收回,是中國教育界所公認,並不是什麼過激派的主張。

  然而恐怕也只有這兩個最小限度的效果,因為他們的議決案中,並沒有明白堅決的辦法;他們的辦法是:(一)凡外人借學校實行侵略,經調查確實,應由政府勒令停辦;(二)施行甲、乙兩種註冊;(三)於相當時期接收外人所設學校。

  這種明白實行侵略的事實,尚待調查,豈不是笑話!註冊是取締不是收回。相當時期,是不是無期?

  他們堂堂的收回教育權案何以這樣二百五?這緣故很容易明白。(一)是因為教育改進社完全在研究系操縱之下,他們如何能贊成這樣急進的主張!初提此案時,研究名人范源濂猶極力稱讚教會學校之成績,經陳啟天等紛起駁斥,才將會場空氣轉換過來。(二)是因為教育改進社社員中,有許多耶教徒或教會學校出身,他們都加入討論,議決案怎能不二百五?

  我們認真討論起來,與其主張「收回教育權」,不如主張「破壞外人在華教育權」;因為在國民革命成功以前,目下二百五的中國政府和中國教育界,都不會有收回的決心;至於破壞的責任,便不須依賴政府與教育界,只要在教會學校受奴隸教育的二十萬男女青年有這樣的覺悟與決心。

  署名:獨秀

  《嚮導》週報第七十四期

   1924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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