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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周作人、錢玄同諸君信


  (一九二二年四月二日)

  啟明、玄同、兼士、士遠、幼漁諸先生:

  頃在報上得見公等主張信教自由者的宣言,殊難索解。無論何種主義學說皆應許人有贊成反對之自由;公等宣言頗尊重信教自由,但對於反對宗教者自由何以不加以容許?宗教果神聖不可侵犯麼?青年人發點狂思想狂議論,似乎算不得什麼;像這種指斥宗教的舉動,在歐洲是時常有的,在中國還是萌芽,或者是青年界去迷信而趨理性的好現象,似乎不勞公等作反對運動。私人的言論反對,與政府的法律制裁不同,似乎也說不上什麼「干涉」、「破壞」他們的自由,公等何以如此驚慌?此間非基督教學生開會已被禁止,我們的言論集會的自由在哪裡?基督教有許多強有力的後盾,又何勞公等為之要求自由?公等真尊重自由麼?請尊重弱者的自由,勿拿自由、人道主義許多禮物向強者獻媚!

  弟陳獨秀白 四月二日《民國日報》副刊《覺悟》

   1922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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