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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鄭賢宗(國家、政治、法律)


  (一九二〇年十一月一日)

  賢宗先生:

  我前次文章發表之後,言論界未曾有贊同或反對的表示,我很為失望;現在接到先生底辯論,並且是很有價值的辨論,我非常快慰。我的意思還有一些和先生不同的地方,不得不寫出來請先生指教。

  在答覆先生底辨論之前,我有幾種信念必須明白發表出來:(一)我以為在社會底進化上,物質的自然趨向底勢力很大,留心改造社會底人萬萬不可漠視這種客觀的趨向,萬萬不能夠妄想拿主觀的理想來自由改造;因為有機體的複雜社會不是一個麵粉團子能夠讓我們自由改造的,近代空想的社會主義和科學的社會主義之重要的區別就在此一點。(二)世間有沒有萬古不易的東西(說有萬古不易的東西固然不對,一定說沒有萬古不易的東西,在邏輯上也有毛病),終極的理想是什麼,我們似乎不必作此無益的推敲;我們應該努力去做的有益事業只有說明現在社會裡已有的毛病,建設最近的將來比較善良的社會;倘若迷信很遠的將來及終極的理想社會才算徹底,而對於現在及最近的將來之改造以為不徹底不去努力,這種人只算是「候補改造者」,可惜他來到這世界上太早了一點。我們若單單空想最遠的將來及終極的理想,把現在及最近的將來努力放棄了,那麼世界終極是或者要毀壞的,個人終極也都要死亡的,我們未到終極期間底一切努力豈不是無意識麼?(三)我們改造社會是要在實際上把他的弊病一點一滴、一樁一件、一層一層漸漸的消滅去,不是用一個根本改造底方法,能夠叫他立時消滅的;更不是單單在理論上籠統的否認他,他便會自然消滅的。譬如醫治多年的疾病,縱然有藥到病除底仙丹妙藥,也要有這藥才能夠治病,斷不是在理論上否認這病,這病便自然會好的。因為要治致命的病,有時必須用毒藥,甚至於須用點必然發生副作用的毒藥,都是不可避免的。

  我這三條信念先生以為如何?

  先生所舉無政府党反對國家底兩個最大的理由,在第一個理由,我那篇文章裡面明明說:「建設勞動階級的國家……為現代社會第一需要。後事又何,就不是我們所應該所能夠包辦的了。」我實未曾說過國家是萬古不易的東西。無政府黨既然承認「國家是進化道上所經過的一種形式,是人類共同生活歷史中某時期的一個制度,」而在現社會實際的共同生活底需要上,是否真實證明國家這種形式這個制度(不是國家主義)底時期已經過去?在第二個理由,像那些仇視、嫉妒,以及相侵相奪、相殺相害等事,最甚的大部分是資產階級拿國家主義做招牌爭商場弄出來的,不全是國家本身底罪惡。像這種侵略的國家主義即帝國主義,我也是絕對厭惡的;至於普通的國家制度,不過是言語相同的或是歷史、宗教、利害相同的一種或數種民族共同生活底政治組織;這種組織有時不免現出狹隘的情感,但他是成立在自然的障礙(如言語、歷史、宗教、利害等)底基礎上面,根深底〔蒂〕固,他成立底基礎不消滅,他是不容易消滅的;若單是消滅了「國家」這個名義,在實質上人類但凡有組織,那因為自然的障礙而發生民族的衝突,就在無國家無政府時代仍然是不能免的;所以要想免除這種衝突,非先在事實上免除造成衝突底各項自然的障礙不可,各項障礙中以言語和利害關係最重要,空談什麼無國界,什麼世界同胞,什麼大同,都太籠統了,離問題遠得很。

  政治與法律也和國家一樣,是有人拿他作惡(一部分無政府黨所主張的暗殺、暴動、擲炸彈、放手槍,也有人用這些事作惡),他本身並不一定就有罪惡。在無政府黨以為絕對不要國家政治法律是根本解決,在我以為是因噎廢食。譬如國家法律政治是個人身,他到了自然死底時候,那是進化歷程上當然的現象,若只是疾病便當醫治,用「人死病斷根」底方法來解決病底問題,未免有點笑話。在我那篇文章內,並沒有說壓制人民的政治束縛人民的法律是好的,只說過要有廢止資本家財產私有的法律,要有強迫勞動的法律,要有禁止對內對外一切掠奪的政治法律;先生既然相信無政府主義,請你要將資本階級和非資本階級底人民分別一下,不要說些籠統話為不勞動的資本階級利用!

  先生一方面以為我說他們閉起眼睛反對一切強權,未免有些武斷;一方面又主張人類絕對自由,根本上反對強權,我實在有點不解。我對於國家政治法律,只承認他們在現今及最近的將來這一個時代裡可以做掃蕩不勞動的資產階級底工具,並不是把他們當做個主義來信仰;先生一定說他們於人類生活只是有害無利,難道先生所主張的無政府社會未實現以前之暗殺、暴動、炸彈、手槍,是於人類生活只有利而無害嗎?

  我那篇文章內是說舊黨勢力恢復推論到復辟,並非專門拿無產階級的獨裁政治來防備復辟。先生說:「社會革命成功了以後,當然要把資產階級所私有的財產歸之於公,那麼,資產階級也變作無資產階級了,還怎樣謀復辟呢?」這種理論說說很容易,先生要曉得從革命發生起,一直到私有財產實際歸公,必然要經過長久的歲月;從私有財產在制度上消滅,一直到私有財產在人心上消滅,又必然要經過長久的歲月;在這長久的歲月間,無論何時都有發生陰謀使資本制度死灰復燃甚至於恢復帝制底可能,我們不可把社會改造看得太簡單,太容易了。先生既然承認過渡時代應有一種臨時辦法,這便和我的意見相差不遠;但我要請先生注意的,乃是這過渡時代決非很短的期間!

  孟子人性皆善底話,只看見性底一面,已為常識所不能承認的了。主張人性皆惡底人,也可以說:「獨佔之心,人皆有之;殘殺之心,人皆有之;嫉妒之心,人皆有之;填〔嗔〕忿之心,人皆有之;自利之心,人皆有之;……」或者有人說這些都是習不是性,我第一要問,何以善的現象是性,惡的現象就不是性呢?第二要問,習慣是不是第二天性,佛教所謂無始以來的薰習是不是和性有同等的力量或者更強一些?讓一步說,惡是習不是性,可以改正的;但長久期間造成的惡習慣噁心理,是不是短少期間可以洗刷淨盡的?在這惡習慣噁心理未曾洗刷淨盡期間,自由放任主義是否行之有利無害?性善是無政府主義一個重要的基礎,要請先生用科學的方法仔細研究一下。我所謂一時也決非很短的期間,大概要以疲勞回復了並且有了新的刺激普及人心為限度。我所謂強迫勞動底法律決不是永久的,這件事用不著先生死不贊成,我敢說不但現在及將來不會有永久的法律,就是過去的歷史上也未曾有過永久的法律。

  我以為關於人類基本生活勞動底規定,有二種方法:(一)由人類平均擔負;(二)不潔的苦的危險的勞動時間可以較別的勞動時間減少。我所謂用法律強迫勞動,是不許有人不勞動,是不許大家都不肯從事不潔的苦的危險的勞動,因為若沒有法律強迫,在這機器完全代做和勞動的藝術化未成功以前,我敢說無一人或只極少的人情願去做;並不是說用法律來規定「那一個人應該做潔的勞動,那一個人應該做不潔的勞動。」我不知道先生這種疑問是從何處想起?

  我看人類無論理性如何發展,本能是不會衰減的;假定日後依教育底成績,理性充分發展能夠抑制本能,只望這個來解決男女問題,又不知在何時代。先生持論底通病是注目在遠的將來,而把現在及最近的將來急待解決之問題放下不管。

  惡的自由是應該束縛的,請問先生什麼東西可以禁止罪惡發生?

  事實是道理底基礎,俄事不過是一種有力的事實,不足以佔據我們的全信仰。

  最後我要忠告先生的,就是先生所說:「這個社會決不是無政府主義下的社會,還須改革過!」這句話。先生能斷定到了無政府主義的社會便不須改革了嗎?我不相信世界上有一勞永逸的改革!

  獨秀
  《新青年》第八卷第三號
  1920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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