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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汪原放三十九


  原放兄:

  今日乃剛兄來此面談,敬悉一切。

  孟翁及行翁往來信稿亦看過。書店改組後,孟翁只任董事,推鑒初任經理,我甚以此見為然。如照此辦法,兄可一面幫助店中進行改組後的出版新計劃(此事十分必要),一面幫助行翁做點事,兄以為然否?

  店事,兄之借款主張,全是幻想,切勿再作此打算。股份公司亦不可能,不獨招股不易,而且以書店歷史關係,諸多窒礙難行也。唯一的辦法,只有二三好友,集資合辦。此制度中外都有。合資之人,當以行翁及黃(鐘)先生為最相宜,章、胡(適之)如能合作,胡亦應加入;惟此事務必慎重,不可冒昧邀胡加入,是為至要!

  新資五、六百萬元即足用(能多更好,恐不易得)。章、黃二人如肯出任董事(合之舊資代表孟翁共計三人),五、六百萬元諒非絕對不可能,雖然不很容易。據我觀察,此事非孟鄒到滬,便無從談起。我看章、黃二人都有此意見,所以催速孟翁出來為要。他雖然答應出來,兄還應繼續函催,且應告以兄及乃剛兄及惜余(協如)擬作何事(我以為乃剛兄或惜余到蕪湖科學),使其安心把大部分時間用在店中。孟翁未出來以前,兄應擬一詳細的改組後整頓出版及發行計劃。此事至要,非此,即章、黃亦未必樂於出資,特別是黃,他不無將本就利之觀念也。即章非此亦無法向人挪款,因夏太太與亞東並無交情也。惟此計劃必須守秘密,宜力囑章、黃勿輕示人。

  婚事,兄宜暫取冷靜態度,蓋緩則將來或可有成,急則立見決裂,甚至影響店事,兄必須慎之!此事行翁必大嘔氣(因塌了家長的面子),你托人詢問一次,他為難一次,以後不可再向他提及此事了。行翁伯侄都願意,本人不願意,事無可疑,何必追問。此事澤民糊塗於前,行翁糊塗於後,事已至此,目前只有放鬆,以待將來。事已弄糟,越追問越糟,即將來終於不成,亦沒有什麼大不了,倘此女子果有嫌貧愛富之意,失之亦不足惜也。前幾天有一世交托我做媒,此女是安徽師範畢業,將來兄如有意,我可令她家中寄照片來看。

  此祝

  健康!

  明宜手啟

  〔一九三五年〕二月十八日

  另一函又與行翁一看。

  再啟者:

  我的稿子不知行翁尋得否?

  我以為行翁事務繁忙,應有一得力的私人秘書管理往來函件(並且應有專室辦公,並謄寫一人,均與律師事務所無關)及他的著作(此方面整理起來,必不在少處),系此時的手工業新法。毫無秩序的亂丟亂塞,將來失去的還不只我的文稿,將來店事如得人,兄任此頗相宜,可達此意于行翁。

  又白

  〔一九三五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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