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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獨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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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獨秀書信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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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蔡元培函
孑民先生賜鑒:
舍親等承先生之力保,前日已釋出,其本人及獨秀均至感。又有王簡、賀賢深,五年前同在上海被捕,王判十五年,賀判十年,經過大赦之後,王之刑期只余四年余,賀之刑期只余二年餘,二人均日久重病,再羈遲獄中,必無生理。茲特請求先生函上海警備司令部,保釋就醫。此二人現在京中中央陸軍監獄,原判機關則為上海司令部也。屢瀆至歉。專肅。敬頌
道安
獨秀敬上
〔一九三六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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