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陳獨秀 > 陳獨秀書信集 | 上頁 下頁 |
致蔡元培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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孑民先生賜鑒: 舍親等承先生之力保,前日已釋出,其本人及獨秀均至感。又有王簡、賀賢深,五年前同在上海被捕,王判十五年,賀判十年,經過大赦之後,王之刑期只余四年余,賀之刑期只余二年餘,二人均日久重病,再羈遲獄中,必無生理。茲特請求先生函上海警備司令部,保釋就醫。此二人現在京中中央陸軍監獄,原判機關則為上海司令部也。屢瀆至歉。專肅。敬頌 道安 獨秀敬上 〔一九三六年〕二月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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