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陳獨秀 > 陳獨秀書信集 | 上頁 下頁
致蔡元培函


  孑民先生賜鑒:

  舍親等承先生之力保,前日已釋出,其本人及獨秀均至感。又有王簡、賀賢深,五年前同在上海被捕,王判十五年,賀判十年,經過大赦之後,王之刑期只余四年余,賀之刑期只余二年餘,二人均日久重病,再羈遲獄中,必無生理。茲特請求先生函上海警備司令部,保釋就醫。此二人現在京中中央陸軍監獄,原判機關則為上海司令部也。屢瀆至歉。專肅。敬頌

  道安

  獨秀敬上

  〔一九三六年〕二月七日


學達書庫(xuoda.com)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