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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胡適之、高一涵


  適之、一涵兄:

  弟今晚即上船赴粵。此間事都已佈置了當,《新青年》編輯部事有陳望道君可負責,發行部事有蘇新甫君可負責。《新青年》色彩過於鮮明,弟近亦不以為然,陳望道君亦主張稍改內容,以後仍以趨重哲學文學為是;但如此辦法,非北京同人多做文章不可。近幾冊內容稍稍與前不同,京中同人來文太少,也是一個重大的原因,請二兄切實向京中同人催寄文章。

  一涵兄與慰慈兄譯的《工業自治》,已成功沒有?譯成時望寄社中,前成一段已檢存望道君處(望道君已移住漁陽裡二號)。

  南方頗傳適之兄與孟和兄與研究系接近,且有惡評,此次高師事,南方對孟和頗冷淡,也就是這個原因,我盼望諸君宜注意此事。余言候到粵再談。

  弟 獨秀

  (民國九年十二月)十六夜

  ◇

  附:胡適的信(一)

  仲甫:

  十六夜你給一涵的信,不知何故,到廿七夜始到。

  《新青年》「色彩過於鮮明」,兄言「近亦不以為然」,但此是已成之事實,今雖有意抹淡,似亦非易事。北京同人抹淡的工夫決趕不上上海同人染濃的手段之神速。現在想來,只有三個辦法:

  1.聽《新青年》流為一種有特別色彩之雜誌,而另創一個哲學文學的雜誌,篇幅不求多,而材料必求精。我秋間久有此意,因病不能作計劃,故不曾對朋友說。

  2.若要《新青年》「改變內容」,非恢復我們「不談政治」的戒約,不能做到。但此時上海同人似不便做此一著,兄似更不便,因為不願示人以弱。但北京同人於九卷一號內發表一個新宣言,略根據七卷一號的宣言,而注重學術思想藝文的改造,聲明不談政治。

  孟和說,《新青年》既被郵局停寄,何不暫時停辦,此是第三辦法。但此法與《新青年》社的營業似有妨礙,故不如前兩法。

  總之,此問題現在確有解決之必要。望兄質直答我,並望原諒我的質直說話。

  此信一涵、慰慈見過。守常、孟和、玄同三人知道此信的內容。他們對於前兩條辦法,都贊成,以為都可行。余人我明天通知。適。

  撫五看過。說「深表贊同」。適。

  此信我另抄一份,寄給上海編輯部看。適。

  ◇

  附:胡適的信(二)

  守常、豫才、玄同、孟和、慰慈、啟明、撫五、一涵諸位:

  年底的時候,獨秀有信寄給一涵與我,信中有云:「《新青年》色彩過於鮮明,弟近來亦不以為然,陳望道君亦主張稍改變內容,以後仍以趨重哲學文學為是。但似此辦法,非北京同人多做文章不可。近幾冊內容稍稍與前不同,京中同人來文太少,也是一個重大的原因。」(此信日子為「十六夜」,但至十二月二十七夜始到)我因答此信,曾提出兩條辦法(原信附上),我自信此兩條皆無足以引起獨秀誤會之處,不意獨秀答書頗多誤解。守常兄已將此書傳觀,我至今日始見之,未及加以解釋,恐誤會更深,故附加一函,並附獨秀與孟和書一份,再請你們各位一看。

  第一:原函的第三條「停辦」辦法,我本已聲明不用,可不必談。

  第二:第二條辦法,豫才兄與啟明兄皆主張不必聲明不談政治,孟和兄亦有此意。我於第二次與獨秀信中曾補敘入。此條含兩層:1.移回北京;2.移回北京而宣言不談政治。獨秀對於後者似太生氣,我很願意取消「宣言不談政治」之說,單提出「移回北京編輯」一法。理由是:《新青年》在北京編輯或可以多逼迫北京同人做點文章。否則獨秀在上海時尚不易催稿,何況此時在素不相識的人的手裡呢?豈非與獨秀臨行時的希望——「非北京同人多做文章不可」——相背嗎?

  第三:獨秀對於第一辦法——另辦一雜誌——也有一層大誤解。他以為這個提議是反對他個人。我並不反對他個人,亦不反對《新青年》。不過我認為今日有一個文學哲學的雜誌的必要,今《新青年》差不多成了Soviet Russia的漢譯本,故我想另創一個專關學術藝文的雜誌。今獨秀既如此生氣,並且認為反對他個人的表示,我很願意取消此議,專提出「移回北京編輯」一個辦法。

  總之,我並不反對獨秀——你們看他給孟和的信,便知他動了一點感情,故輕信一種極可笑的謠言。——我也不反對《新青年》,我盼望《新青年》「稍改變內容,以後仍以趨重哲學文學為是」(獨秀函中語)。我為了這個希望,現在提出一條辦法:就是和獨秀商量,把《新青年》移到北京編輯。

  這個提議,我認為有解決的必要。因為我仔細一想,若不先解決此問題,我們決不便另起爐灶,另創一雜誌。若此問題不先解決,我們便辦起新雜誌來了,表面上與事實上確是都很象與獨秀反對。表面上外人定如此揣測。事實上,老實說,我們這一班人決不夠辦兩個雜誌;獨秀雖說「此事與《新青年》無關」,然豈真無關嗎?故我希望我們先解決這個問題。若京滬粵三處的編輯部同人的多數主張把編輯的事移歸北京,則「改變內容」,「仍趨重哲學文學」(皆獨秀函中語),一個公共目的,似比較的更有把握,我們又何必另起爐灶,自取分裂的譏評呢?

  諸位的意見如何?千萬請老實批評我的意見,並請對於此議下一個表決。  胡適上。十一、廿二。

  慰慈贊成此議。  適。

  一涵贊成此議。  適。

  贊成移回北京。如實不能則停刊,萬不可分為兩種雜誌,致破壞《新青年》精神之團結。  陶孟和。

  贊成孟和兄的意見。   王撫之〔五〕。

  我還是主張從前的第一條辦法。但如果不致「破壞《新青年》精神之團結」,我對於改歸北京編輯之議亦不反對,而絕對的不贊成停辦,因停辦比分裂還不好。  守常。

  後來守常也取消此議,改主移京編輯之說。  適注。

  贊成北京編輯。但我看現在《新青年》的趨勢是傾於分裂的,不容易勉強調和統一。無論用第一、第二條辦法,結果還是一樣,所以索性任他分裂,照第一條做或者倒還好一點。  作人代。

  與上條一樣,但不必爭《新青年》這一個名目。  樹。

  玄同的意見,和周氏弟兄差不多,覺得還是分裂為兩個雜誌的好。一定要這邊拉過來,那邊拉過去,拉到結果,兩敗俱傷,不但無謂,且使外人誤會,以為《新青年》同人主張「統一思想」,這是最丟臉的事。孟和兄主張停辦,我卻和守常兄一樣,也是絕對的不贊成。我以為我們對於仲甫兄的友誼,今昔一樣,本未絲毫受傷。但《新青年》這個團體,本是自由組合的,即此其中有人彼此意見相左,也只有照「臨時退席」的辦法,斷不可提出解散的話。極而言之,即使大家對於仲甫兄感情真壞極了,友誼也斷絕了,只有他一個人還是要辦下去,我們也不能要他停辦。至於《新青年》精神之能團結與否,這是要看各個人的實際思想如何來斷定,斷不在乎《新青年》三個字的金字招牌!

  玄同附注。一九二一、一、廿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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