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諸葛青雲 > 南海明珠 | 上頁 下頁 |
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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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件案子,被訴人身份各異,但遇害的情形卻相似,兇器都是匕首,刺中心臟,一刀斃命!由於大多數的被害人都沒有具備遭遇兇殺的『條件』……」 「條件?」小餘又忍不住插嘴問。 「譬如說,其中一個年老的洗衣婦,她一貧如洗,又從未與人結過怨仇,謀財,復仇都不可能,情殺當然更不可能。因此警方曾判斷十三件案子都是一人所為,兇手是有殺人狂的人,因為他不為什麼而殺人?所以,這個案子迄今未破……」 「可是,這又跟蕭志清有什麼關係?難道他就是那個有殺人狂的兇手?」 「至少在那個時候,他一點不狂!他連續以同樣的方式殺死十二個人。而其中十二人都與他毫無瓜葛,這豈不是他殺死第十三人最好的掩護方法!」 小余聽羅平這樣一說,又略經思索後,對蕭志清的看法也有點動搖了,但仍茫然地望著羅平。 「不過,這原只是我的一個揣測。因為在這批謀殺案中,只有他是唯一的受益人,可以承繼他伯父的大部份遺產。」 羅平點燃一支香煙,深深地吸了一口,又接著說:「直到後來,在我獲知龍眼珠的秘密後,派你潛入他家中,去充當司機,聽你的報告說:曾發現他時常無聊地獨自在書房中玩耍飛刀,而且技術很高,這時我才加深了懷疑。」 「到現在你也還是在懷疑階段嗎?」 「可以這麼說,但在一小時前,我對他的懷疑又更加深了,而方才你說他到龍雲街去了,這樣,他弑殺伯父的可能增加到百分之九十啦!」 「波司,你參加那『謀殺者俱樂部』,難道也是為了蕭志清?」 「嗯!這當然是主要原因……」 「哦?」小餘詫異地問:「那你怎麼知道在那裡可以遇到他,找到他殺人證據呢?」 「不知道?實際上我也只是碰碰運氣而已!」羅平露出了自嘲的笑容,又道:「當時我是想:蕭志清已經非常成功的連續謀殺了十三個人,可能他會對謀殺發生興趣的。而且事後他又遭受到一個很大的刺激……」 「很大的刺激?」 「蕭三爺被刺殺後,警方不是查出死者在遇害前已服過大量毒藥,而且還曾寫下遺書,說明自己是因患上不治之症,恐懼病發時遭受折磨,所以才自殺的嗎?」 「這我知道,可是蕭志清難道事先不曉得他伯父已患絕症?」 「蕭三爺得的是癌病,未發前和常人無異,是看不出的?而且他在遺書中也曾說,因為怕家人知道了多添痛苦,所以經三位名醫檢查確定後,他並未向任何人提起此事。」 「如來蕭志清真是殺死他伯父的兇手,那麼他發現了伯父遇害前已服毒的事,對他也的確是個很大的打擊。」小餘接著又疑惑地說:「可是受了這番刺激後,他應該深深懺悔才對呵!為什麼……」 「受刺激後的反應,因人而異。多數的人遇到這種事,一定會懺侮,但也有人只是後悔,後悔自己多此一舉。」羅平再分析地說:「現在,從王則平遇害的這件事來看,我認為蕭志清並非僅僅是為了對謀殺感興趣,才參加那俱樂部的……」 「那他又是為的什麼呢?」 「為了想利用『謀殺俱樂部』,殺死他所要殺死的人,王則平的被殺,可是就是他的傑作!」 「王則平被殺死了嗎?」小餘驚訝地問。「方才在在舞廳口,只聽說他突然腦沖血,被救護車……」 「他是被人用一根竹簽殺死的!」 「竹簽?」 「那是二次大戰時間諜們慣用的暗殺利器,據說是一種經過白露的竹子削成,尖銳堅硬,如藏於掌中,可用掌心發力,穿透夾衣,刺入人體的腰部。當時間諜圈內,稱它為『銷魂釘』,因為人被刺後,立刻不能發聲,而且全身癱瘓,但是卻面不改色,體溫照常,就像酒醉或中風一樣了,要等竹簽取出後,才會死亡!」 小餘感到可怕地搖搖頭,問:「蕭志清這傢伙殺了他伯父還不夠,為什麼還要謀殺他伯父的把兄弟呢?」 「我想他大概已發現了那顆龍眼珠的秘密。」 「對了!」小余解悟地說:「我第一天到他家上工,就聽說他已幾天未出門,正在家中逐件清理他伯父遺留下的珠寶和古董。」 「龍眼珠的秘密卻也不是一眼就可以看出的!假如王則平真是他所謀殺,那他必定已看到他伯父生前的日記,或說明此事的記載。」 「可是那也沒用呵!就算他奪得王則平的那一顆,總共也只有半數,其中還有一顆是在我們手上哩!」 「事情總得一步步地做呵!羅馬不是一天造成的?這筆財富雖還不夠造一個羅馬,但卻是可以買下本埠的一半地皮!」 正說著,電話鈴響了,小餘過去接聽後,回來向羅平報告說:「是老潘打來的,他說謀刺王則平的兇手已經被他們抓到了,名字叫崔強,偵探長正在親自問口供。……」 羅平心裡一震,然後直皺眉頭。 「這件案子能破,也真不簡單呵!除非警方一直派人監視著那兇手!」羅平喃喃地說:「難道警方早已對『殺人者俱樂部』注意了?」 小餘困惑地望著他,卻聽他又問:「兇手是案發後不久,就在現場被捕的嗎?」 「是的。」 「那麼,他一定認罪啦!他手心總還留有竹簽的印子!」羅平沉思一陣後,又說:「我推測兇手一經刑具,就會把『殺人者俱樂部』招供出來的,如果警方再逼他打電話用暗語向俱樂部方面聯絡,那麼那『會員大會』的會場地址,就會被查出啦!」 羅平說完,就站起身來,命令小餘立刻去接應石律師。 *** 男扮女裝的石為開乘坐一輛的士,抵達了龍雲街口,他雖然身材肥胖,但卻手足細小,所以能夠穿著女人的半高跟鞋,不過半高跟鞋,仍是高跟鞋,男人穿了,走起路來總會怪蹩扭的。 於是,他只好蹩著滿心蹩扭,一扭一扭地慢慢往前走。 龍雲街是一條花街,本埠的公娼寮都集中於此地,每到夜晚,姑娘們都倚門賣笑,騷首弄姿,而尋芳客們更是摩肩接踵,揮汗成雨。 石律師擠在人叢中,臭汗已濕透了旗袍,但他仍不得不裝著笑臉,向妓女們打招呼。 他一身金光閃閃,金耳環,金項鍊,金戒指,兩隻手腕上還戴著拇指粗的金鐲,看來他倒是真像一個老鴇,妓女們雖然不知道他是哪一家,但他向自己打招呼,當然也還以一笑。 這條街的門牌都為霓紅燈所製成的招牌所遮掩了,他又不敢去問人,恐怕露了形跡。 慢慢地走著,但他心急如焚,走著,幸而被他看到了一塊三十六巷的招牌,他想,三十六巷的隔壁,應該就是三十八號,抬頭一看,也是一家妓戶。 方才用電話聯絡時,對方曾關照他要走後門的,於是他看看手錶,立刻就走進了那三十六巷。 那排房子的後門,都在一條小街裡,小街異常狹窄,僅容一人進出,而且中間還有一條小溝,流著污水,臭氣熏天。 他鑽進這小街,見第一家的後門,暢開著的,再看看四周無人,就連忙閃身進去。 裡面是一個天井,居然「鬧中取靜」,只隱約可聽到前面嫖客與妓女打情罵俏的聲音。 准十二點二十五分,他伸手用暗號輕叩那廁所旁的一個小門。 「你找什麼人呵?」裡面傳出一個沙啞的聲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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