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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九


  駱希真的確是在爆炸開始後,立即就離開了現場,他非常鎮定,立郎從後面溜了出來,很快就繞到了前面,而且還順手撈了一件廚司的白色外衣披在身上,大約的改變了一下外形。

  他判斷爆炸必然是由那一男一女所造成的,照一般的習慣,他們必然還會逗留在現場附近,觀察一下爆炸的結果,他相信不難找到那兩個人。

  大門口很亂,等了一陣之後,警車和救護車都來了,從店中抬出了不少的傷者,其中有兩個人的蒙面白布已經拉了起來,那表示傷者已經無救。

  駱希真終於找到了那一男一女了,他們正坐在一輛小轎車中,注意看咖啡館的大門。

  這兩個人也非常小心,沒有下去詢問,大概是怕店中的職員認出他們。

  連死帶傷,一共抬出了六個人,救護車開走了,那兩個居然開動車子,也跟在後,他已記下了那輛車子的車號,就是釘梢脫了節,他也可以憑車號找到他們。

  救護車到了醫院,那兩個人的車子居然也停了下來,兩個人也跟著進去。

  那個男的還掏出了一份證件,向送去的警員在詢問什麼,而且還用筆在一本薄子上記錄。

  駱希真決定不打草驚蛇,他希望在這兩個人身上能查到進一步的線索。

  他相信那男女兩個人是專為對付自己和李志強的,不過這兩個人一定也不是主謀,他要找的是背後的主使者。

  那兩個人問完之後,駱希真恰好看見了一個自己的小師妹,那也是在他的武館中學功夫而且已經出師的,叫楊小芬,是在這家醫院中當護士,於是他把楊小芬叫住了道:「小芬,你是不是剛下班?」

  「不是,大師哥,聽說你到歐洲去了,剛回來?」

  「前天才回來,小芬,我有一件事情請你幫個忙,你先等在我的車子裡,注意那部紅色的野馬跑車,車上是一男一女,你看到他們出來,就開車跟著他們,看看他們到那裡,然後就打這個電話跟我連絡。」

  駱希真這個大師哥在他的師弟妹中間,已經是傳奇性的人物,楊小芬以前也被徵召過,在對付赤鯨組的殺手時幫過忙,十分高興地答應了。

  駱希真自己則找到了那個被詢問的警員,那也是他的熟人,所以上前把他拉了出來,駱希真用很簡捷的語詞,把所發生的事情,從卓平和陳大虎的失蹤,一直到他們訪問白媚出來,過到爆炸為止,告訴了李保全,他聽了之後,驚訝萬分地道:「你是說,這次爆炸是針對著你們兩個人的!」

  「我還不敢十分確定,不過我有七分的把握相信有此可能,所以我希望你能從調查中確定一下,假如不是牽涉到其他的恩怨,那就是以我們為目標了!」

  李保全很快地展開了調查,案情很簡單,那家咖啡館的生意並不十分好,營業也很規矩,連黑社會勒索收保護費的情形都沒有,受傷的人員中,兩個是員工,兩個是客人,是就學的學生,社會關係單純,不可能是有人尋仇。

  兩名死者,一個是會計小姐余珍珍,是老闆的獨生女兒,另一名是女侍,跟余珍珍同學,一面工作,一面讀書,也沒有什麼恩怨牽扯。這些人的死傷,都是無妄受災。

  案情十分明朗化了,爆炸的對象就是駱希真,他們就是因為卓平的失蹤,追到了熊仔的家中,才引起了對方的殺機。

  駱希真雖然僥倖躲過了一劫,但心中卻充滿了憤怒與歉疚,那兩條無辜的生命,兩個豆蔻年華的女孩子,都冤枉的被牽連上了。

  事因他們調查熊仔而起,駱希真正準備要……,李保全沮喪地告訴他在熊仔家中的血案。

  熊仔,白媚還有他六名手下都意外而死,現在的線索只有在涉嫌佈置爆炸的男女身上了。

  幸好,李保全還記得那個男的,他曾經掏過服務證,是一家小型日報的採訪記者,叫張大安。

  至於那個女的,他也有印象,是XX舞廳的舞女,花名叫娟娟,本名則叫王文娟,跟白媚是同一家舞廳的。

  李保全記得她,是因為她曾經牽扯到一件勒索案件中,敲詐一位總經理,後來雖因證據不足而予以不起訴處分,但是案子也是李保全經辦的。

  李保全是想把那兩個人抓起來的,但是駱希真卻勸他稍作忍耐,因為他們並不是主謀,知道的有限,貿然行動有害而無益,反而會促使對方殺人而滅口。

  熊仔之死,使駱希真知道了一件事對方是一批極為高明而狠毒的兇手,能夠在一所反鎖密閉的公寓內殺死八個人,顯然沒有外來的兇手,但是用什麼方法能使那八個人自相火拼而全部死亡呢?這是一個謎!

  在無法解答這殺人之謎前,警方的輕舉妄動,只有在死亡名單上多增加幾個冤魂而已。

  好在他已跟李志強取得了聯繫,也進一步地瞭解到當時的狀況,知道了在整個事件中,有一個神秘的女人。

  這個女人身高在一七三公分左右,身材健美,而面貌豔麗,年齡在三十上下,汗毛是金色的,唇毛很厚,氣度嚴肅而迫人,憤怒時,眼中會有碧光。

  這樣一個女人是很特別的,應該不難找。

  釘梢那一男一女的楊小芬也有了報告,她說那個男的先到XX舞廳,把女的放了下來,自己又開了車子到 XX日報,他也打聽了那個男的是該報的採訪記者張大安。

  每天,也都要在下午五點鐘左右到報館發稿。

  駱希真掌握了這個線索之後,沒有立即去找那兩個人,只是請李保全派員去釘緊那兩個人,同時也對這兩個人展開深入的調查。

  調查的結果如下:

  王文娟,花名娟娟,現年二十八歲,當舞女已經有十年了,生活很靡爛,嗜賭,外面欠有不少賭債,她也很放蕩,是那種為了錢什麼都肯幹的女人,交遊也頗廣,很多黑社會中人都跟她有過一手,所以她在舞廳中倒是個自由之身,背後沒有人吸她的血,只不過她好賭的習性使她債臺高築,張大安是她的膩友之一,有時開開旅館,也有時來捧捧她的場,沒有同居。

  倒是張大安多姿多彩,他的那輛跑車是他私有的,他的報社待遇並不高,這傢伙卻有他的辦法,從不缺錢用,銀行中經常維持著二十萬以上的存款。

  他在新聞圈裡還是個小聞人,因為他經常能撈到一些獨家內幕新聞,頗有新聞價值。

  有些大報想以高薪把他挖走,他居然拒絕了,他的理由是他在那家小報中是王牌記者,連總編緝社長都對他客氣非常,到了大報社中,人才濟濟,顯不出他的特出了。

  報社中給他的薪水只夠付他的汽油費,但他幹得十分起勁。

  有人懷疑他是以敲詐勒索為主要收入,此如說打聽到那個名人有些小辮子被他抓在手中後,就可以開價了,否則就要炒出來。

  很多小報的記者都是幹這一手的。

  不過,張大安卻又不太像,他所撰寫的獨家新聞,爆及一些很值錢的內幕,有人親至報館找他談條件,他都加以拒絕了,新聞照登不誤,有一兩次,社方都已經妥協了,他卻不幹,說社方如果不登那段新聞,他就把稿子交給別家發表,弄得社方也沒辦法。

  看起來他似乎是個很有職業道德的新聞從業人員。

  他對自己的收入解釋是賭週邊馬,他有特別的「貼士」所以能經常贏,不過這條財門路他保密,再深的交情也不肯透露半點,所以只有看他一個人發財。

  這樣的一個人,會去從事恐怖的爆炸行動是令人想不透的。

  他完全沒有前科,也不像跟什麼黑社會組織有關連,當然,他認識的黑社會人物不少。

  那是一個社會新聞記者難免的交往,伹也在記錄上,從未有什麼特殊的牽連。

  駱希真看到這份調查報告後十分滿意,他認為張大安的一切完全合乎他的想像。

  他決定在張大安的身上多下點功夫,加緊跟蹤,把握住每一步行動。

  李保全雖然很著急,但是駱希真拒絕指證,他就無法以爆炸嫌犯的名義去逮捕那兩個人。

  能夠指證張大安和娟娟的只有四個人,駱希真和李志強不肯公開指證,另外兩個人是被炸死的會計小姐和她的女侍同學,其他的人都不知道有那樣的兩個人進過咖啡店,所以毫無作用。

  李保全也只有耐心地等待駱希真的守候與發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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