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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可憐


  電視台和寫作人之間,有一定的關係。不少寫作人直接參加了電視台的工作,如編劇、宣傳等等,擔負的責任相當重大。也有的寫作人和電視台不發生直接的關係,但是發生間接的關係,例如作品被電視台改編為電視劇之類。

  作品被改編為電視劇,正常的程序是:電視台先向寫作人洽購電視劇的改編版權。在西方,這可能是一筆相當大的支出,但以香港一般情形而論,數字不大。這種小支出,對龐大企業如電視台者來說,應該是微不足道的。可是怪就怪在這裏,往往為了省那一筆小錢,而甘冒抄襲、盜取版權之名的事,常有所見。把人家的作品,情節故事原封不動搬過來,只改改名字,有時甚至連名字也懶得改的情形都曾有之,真看得人瞠目結舌,不信世間竟有如此公然的這般行為。

  曾和幾個朋友提起,有的解釋說:電視高層可能不知道,是那些把人家東西當自己「創作」的人幹的事,那只有天曉得。近日和古龍提及他的小說被改頭換面一事,古龍說:「可憐他們!」

  真要可憐這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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