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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做「大」小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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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少人能夠離群獨居,所以人人都有不同程度的人際關係。人際關係的內容極之複雜,複雜到了根本難以說得明白的地步,只能想到一點,說一點,忽然想到的是「小人行為」這一點。 小人行為,簡單來說,是光明正大行為之外的行為,範疇也極廣,勉強可以分成兩大類。 一類,是用小人行為替自己謀利益,這一類小人,總算還有目的。另一類,是損了人,卻對自己並無好處。這類小人行為,很白癡,卻也一直有人在進行,用北方話說,是「不知圖的是甚麼許」(唔知為乜)。 凡小人行為都令人討厭,身受其害者自然更深惡痛絕。想要斷絕小人行為,是沒有可能之事,只好勸勸慣作小人者:不要做「小」小人,要做「大」小人。 「小小人」和「大小人」,都是杜撰名詞。意思是,不要為了雞毛蒜皮芝麻綠豆的小利而進行小人行為。 (當然更不可無利可獲而做小人。) 小人行為是人類行為中的一個污點,人始終是有良知的,做了小人之後,總會有一天,或一剎那之間,覺得自己很可卑,很可恥。若只是為了小小利益或沒有利益,會感到那時做了蠢事,不值得之極,是十分懊悔還是小小難過,視乎良知展現的程度而定,總之是十分「唔抵」。 若是作「大小人」,即在小人行為之後,所得利益極大,那麼就算有那一剎間的反思,也會心安理得,因為所得大,當然會覺得當時所為,很是值得。 要舉例,袁世凱當年出賣維新黨所做的那回小人,是很好的例子。作一回小人,打下了日後做皇帝的基礎,值得之至。 雖然這皇帝做得不長,但八十一天和八十一年,在歷史上分別也不是很大。 重複一遍:別做小小人,要做,就做大小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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