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倪匡 > 六指琴魔 | 上頁 下頁 |
二三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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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答應一聲,便向洞中掠了進去。才掠進了丈許,突然又回轉身來,道:「小主人,我們有一事相求。」 黑神君冷冷地道:「什麼事?」 二傻道:「谷口處一個少女,被困陣中,已有四日,我們想──」 她話未曾講完,黑神君已然一聲斷喝,道:「絶對不准!」 兩人眼中,各含了一泡眼淚,只得轉身,向前疾掠了出去! 看官,作書人寫至此處,不需明言,看官也可以知道,如今呂麟正在打坐的那座宮殿,乃是昔年武林之中,第一異人,魔龍赫熹的隱居之所了。但是尚有一些事,卻不能不略作交代。 原來魔龍赫熹,所學的武功,本來在正邪各派之外,另具一幟的怪功夫,他早年行事,也不免邪魔外道,但是一到了四十歲頭上,卻忽然之間,潛心練武,一心想在武學上,另開一朵奇葩。 他們夫婦兩人,便在這魔宮之中,靜自修練,赫熹的那部「魔經」,也是這時候開始寫的。那時,他的兩個兒子,黑神君和金骷髏,在武林之中,已然大具聲名,而女兒毒手羅剎赫青花,也艷名大播的了。 魔龍赫熹曾令兩兒一女,與他一齊隱居,但是三人之中,卻沒有一個肯聽命的,赫熹一怒之下便在這裡極隱蔽之所,造了一座魔宮,收了兩個小女孩,作為侍婢。 那兩個小女孩,便是今日的大傻二傻兩人。 過了沒有幾年,赫夫人逝世,赫熹獨自一人,專著「魔經」,更是不知歲月之流逝,可是,當「魔經」完成之後,他才發現前後二十年光陰,自己的目的,並沒有達到! 可是他那部魔經,卻也不失為武學上的奇著,因此便帶了魔經,出了魔宮,聽得兩個兒子,聲名狼籍,而女兒嫁人之後,卻還安份,因此便來到了火礁島上,將魔經授給赫青花。 魔龍赫熹,本來也是一番愛女之心,卻未料到他之此舉,竟又使得女兒一家,受到骨肉分離之苦! 魔龍赫熹在離了火礁島後,又分赴雁蕩山和泰山,去見兩個兒子,兩個兒子,卻全勸魔龍赫熹,在武林之中,另創一派,與方今武林各派,爭一日之長短,以求名揚千古。 但是此際,赫熹在潛心專研武功多年之後,已然知道武學之道,實是了無止境。自己以為數十年心血,已然可以另創一格,但結果卻仍然如何南華經秋水篇上所說的那樣:河伯在見到秋水漲的時候,兩岸不辨牛馬,便以為天下之美焉在矣,而一出大海,方知道自己所學的渺小。 因此,赫熹對於兩個兒子的所請,只是付諸哈哈一笑而已。 金骷髏和黑神君兩人,見父親和自己話不投機,也就意興索然。 只不過在言談之際,他們得知魔龍赫熹,曾窮多年精力,寫成了一部「魔經」,這部「魔經」,卻是在赫青花的手上。 他們兩人,心知若是能將這部魔經取到手中,也一定足可以稱雄江湖。 但是他們知道,非但自己妹妹,赫青花並不是好惹的人物,妹婿七煞神君譚昇,更是惹不起,是以才一直不敢上火礁島去。 後來,當七煞神君譚昇,帶著一子一女,移居虎丘之際,譚月華無意之中,遇到了金骷髏,因為譚月華和她母親赫青花,本來就生得極其相似,是以被金骷髏認出她的來歷。 這才出手,將譚月華擒住,帶到西天目,以鐵鏈將她牢牢鎖起。 據金骷髏的原意,是想以譚月華要脅譚昇和赫青花兩人,要兩人將魔龍赫熹所傳的那部「魔經」交出來給他。 可是,金骷髏卻不知道,七煞神君譚昇和赫青花兩人,其時早已因為這部「魔經」,而分手已達十八年之久了! 而且,他將譚月華禁錮在西天目,又恰好被呂騰空、西門一娘兩人路過,竟將譚月華放走,是以他的目的,並未得逞。 這些事,本書在開始之際,全都已然詳細表過,此處不再贅言。 而當時,魔龍赫熹,在不理會兩人的勸請之後,曾對他們說,以他們兩人的武功而論,在武林之中,只求自保,並不太難。 但是如果不自量力,硬要去和人爭強鬥勝的話,則強中還有強中手,誰能自稱武功天下第一,再無人能及得上的! 而黑神君與金骷髏兩人,如果沒有自知之明的話,將來一定不免身敗名裂,到時候,再來後悔,也已然晚了。 但如果還能知道後悔的話,則還有一個去處,不論當時敗得如何之慘,傷得如何之重,只要能夠到了那個地方的話,便一定可保無虞,再厲害的敵人,也難以追上門來生事! 講完之後,便留下了一個地點,那便是唐古拉山的一個山谷。 並且,赫熹還留下了穿過那個陣法的方法,那陣法,實是奪天地造化之妙,穿陣之法,自然也是極為難以學得通。 其實,金骷髏和黑神君兩人,如果肯化上十年八年的工夫,鑽研那個陣法的話,則不但可以弄通,而且,心境也自大悟,覺今是而昨非,一定會幡然悔悟,不再在武林中生事的。 只惜他們兩人,卻全只求一知半解,略略看了一看,便以為弄懂,便擱過一邊。 在當時,魔龍赫熹也像是早有知子之明,便又告訴他們,如果到時,真還弄不通那陣怯的奧妙時,一到那山谷之中,必然被困入陣中,其時,高呼「大傻」、「二傻」之名,只要她們兩人未死,或則事情還可以有解救,否則就非死不可了! 赫熹在分別見過了兒女之後,便飄然而隱,從此不知所蹤。 黑神君和金骷髏兩人,也一直沒有將赫熹所說的話,放在心上。 他們所注意的,只是那部「魔經」。 卻不知道赫熹留在宮中的物事,只是那一本七色靈芝,價值便不在魔經之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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