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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責人應有分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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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和哲學負有多種永恆的責任。同時也是簡單的責任,鬥爭大祭司該亞法①、法官德拉孔②、立法官特利馬爾西翁③、皇帝提比利烏斯④,毫無疑義,那是明顯、直接而清楚的。但是獨居的權利以及它的一些不利之處和種種弊端,卻必須加以研究和慎重對待。寺院生活是人類社會的一個重大問題。 ①該亞法(Caiphe),迫害耶穌的猶太大祭司。 ②德拉孔(Dracon),公元前七世紀末雅典的酷吏。 ③特利馬爾西翁(Trimalcion),一世紀拉丁作家伯特洛尼所作小說《薩蒂尼翁》裡的一個色情人物。 ④提比利烏斯(Tibère,前42—37),羅馬帝國暴君。 修院是這樣一種場所,既荒謬而又清淨無垢,既使人誤入歧途卻又勸人存心為善,既使人愚昧又使人虔誠,既使人備受苦難又使人為之殉教,當我們談到它時,幾乎每次都要說又對又不對。 修院是一種矛盾,其目的是為了幸福,其方式是犧牲。修院表現的是極端的自私,而結果是極端的克己。 以退為進,這好象是僧侶制度的座右銘。 在修院裡,人們以受苦為達到歡樂的途徑。人們簽發由死神兌現的期票。人們在塵世的黑暗裡預支天上的光明。在修院裡,地獄生活是當作換取天堂的代價而被人接受的。 戴上面紗或穿上僧衣是一種取得永生的自殺。 在這樣一種問題前,我們感到嘲笑是不能允許的。這裡無論好壞全是嚴肅的。 公正的人蹙起眉頭,但從不會有那種惡意的微笑。我們能理解人的憤怒,而不能理解惡意的中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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