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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九一


  「禍事發生前的一個月,維爾霍夫采娃小姐曾給被告三千盧布,托他代匯出去,但問題是,託付這筆錢時竟是這樣丟臉,這樣屈辱,象剛才宣佈的那樣,這到底是否真實?在維爾霍夫采娃小姐對於這問題最初的供詞裡並沒這樣說,完全沒這樣說;而在第二次的供述中,我們只聽到怨恨、復仇的叫嚷,長期積憤的叫嚷。單單從女證人曾在最初的供詞裡作不正確的供述這一層,就使我們有權利下結論說,第二次供述也有可能不正確。照檢察官的話說,他『不願意,也不敢』接觸這段浪漫史。隨它去吧,我也不去接觸它,但只想說,假使象可尊敬的維爾霍夫采娃小姐那樣一位毫無疑問是心地純潔、道德高尚的人,象這樣一位女士,也竟會忽然在法庭上懷著陷害被告的明顯動機突然翻供,那十分明白,她作這個供詞時顯然既不是不偏不倚,也並非平心靜氣的。難道我們沒有權利斷定復仇的女人會言過其實麼?很明顯,她正是過分誇大了她交錢給他時的那種輕侮和淩辱。恰恰相反,她交托這筆錢時,一定是還能夠令人接受的,尤其是對於象我們的被告那樣一個輕率不假思索的人來說。特別是因為,他當時可以指望從他的父親那裡很快地拿到賬上欠他的三千盧布。這是輕率的,但正是由於輕率的緣故,他深信父親會付他這筆錢,他會拿到它,因此早晚能把維爾霍夫采娃小姐交付給他的錢從郵局裡匯寄出去,還清他的債務。但是檢察官無論如何不願意承認,他會在當天,在剛受過她指責的那一天,從到手的錢裡分出一半來,縫進護身香囊。『他不是這樣的性格,不會有這樣的情感。』但是他自己卻又說,卡拉馬佐夫天性廣闊,他自己大聲宣揚過卡拉馬佐夫能同時體察兩個正巧相反的深淵。卡拉馬佐夫就具有這種兩方面的,橫跨兩個深淵的天性。他即使在感到難忍的酗酒的需要時,如果有什麼東西從另一方面打動了他,他也會頓時止步回頭的。這另一方面就是愛情,——就是恰恰在那時候象火藥一般燃燒起來的新的愛情。為了這愛情,他需要金錢,甚至比起和他的這位愛人一起酗酒的需要來還要迫切得多,哎,還要遠為迫切得多!一旦她向他說:『我是你的,我不要費多爾·巴夫洛維奇,』他就要馬上抓住她,把她帶走,到那時候他必須有錢才辦得到。這比酗酒還重要。卡拉馬佐夫不懂得這一點麼?其實他正是在為這件事情操心,為這件事煩惱,——因此他把錢分出一半,藏匿起來,以備萬一的需要,還有什麼不可能呢?但是時間一天天地過去,費多爾·巴夫洛維奇一直不曾把三千盧布交給被告,卻聽說反而要把這筆款子用來引誘他的情人。他想道:『假使費多爾·巴夫洛維奇不肯付款,我在卡捷琳娜·伊凡諾芙娜面前豈不是將成為一個小偷麼。』於是他產生了一個念頭,就是他要走到維爾霍夫采娃小姐面前,把他一直藏在護身香囊裡的一千五百盧布交出來,對她說:『我是卑鄙的人,但不是賊。』這才是他所以把一千五百盧布寶藏著,決不會拆開護身香囊一百一百地掏出來花的雙重原因。你們根據什麼不承認被告會有名譽感呢?不對,他是有名譽感的,也許是不正確,也許時常有錯誤,然而這種情感是有的,還十分激烈,而且他已證明了這一點。但是事情複雜起來了,吃醋的痛苦達到了高峰,在被告的發熱的頭腦裡越來越痛苦地呈現出那兩個老問題。『我把錢還給卡捷琳娜·伊凡諾芙娜,可叫我拿什麼錢來把格魯申卡帶走呢?』他在這一個月內不住發狂,暴飲,在酒店裡鬧事,也許就因為他心中悲苦,簡直無法忍受。這兩個矛盾問題最後終於尖銳到了使他絕望的地步。他剛打發三弟去代他最後一次向父親索取這三千盧布,但沒等到回音,就竟自己闖進家裡去,結果弄到當著證人們的面揍了老人一頓。這樣一來就再也不可能從任何人手裡得到款子了,挨了打的父親是不肯給錢的。就在那天晚上他捶著自己前胸的上部,藏著護身香囊的地方,還對兄弟起誓,他有辦法不做卑鄙的人,但畢竟還是會成為卑鄙的人,因為他預感到自己是不會去利用那個辦法的,他的意志力不夠,性格不堅強。為什麼公訴人不相信阿曆克賽·費多羅維奇那樣純潔、誠懇、不裝假、可信服的供詞呢?為什麼反而要讓我去相信錢藏在地板縫裡,烏道爾夫城堡的地窖裡呢?在同一天晚上,被告和兄弟談話以後,寫了那封倒楣的信,而這封信就成了被告搶劫的最主要、最大的證據!『我要向所有的人借錢,別人不肯借,我便殺死父親,從床褥底下拿走他裝在系著玫瑰色綢帶的信封裡的錢,只要伊凡離開了這裡。』據說,這簡直是完整的謀殺計劃,所以殺人的一定是他!『完全照所寫的實行了!』公訴人這樣說。但是首先,這是醉後氣惱中所寫的信;其次,他講關於信封的事根據的還是斯麥爾佳科夫的話,因為他自己並沒有見過信封,而第三點,寫是寫了,但究竟是否確已照所寫的實行,憑什麼來證明呢?被告是不是從枕頭底下拿到了信封?找到了錢沒有?究竟這錢存在不存在?再說被告究竟是不是跑去搶錢的,請你們好好想一想,好好想一想!他不顧一切地跑去,並不是去搶劫,而只是想知道她在哪裡,這個傷透了他的心的女人到底在哪裡?這就是說,他並不是為實行計劃,實行他所寫的話才跑去的,也就是說,並不是為了實行預謀的搶劫,而是突然地,偶然地,懷著瘋狂的醋意跑去的!大家要說:『話是對的,但不管這樣他畢竟跑去殺了人,把錢搶走了。』對啊,最後就正是要問,他究竟殺了沒有?對於搶劫的指控我憤慨地斷然予以否認,因為既然不能確切指出究竟搶了什麼東西,就不能控告人家搶劫,這是不言自喻的道理!但是他到底殺了沒有,沒有搶劫而殺了人沒有?已經得到證明麼?不會也是傳奇小說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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