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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六五


  5-24.上法庭作證

  有一天,警察突擊檢查吉安奴尼的餐廳,逮捕了幾個跳舞女郎。有人曾經想叫吉安奴尼停止上空秀的表演,他不願意。最後整件事鬧上法庭,地方報紙都登了這條新聞。

  吉安奴尼到處向老主顧求助,希望有人為他作證支持他,每個人都有藉口:「我在經營夏令營,如果家長知道我到這種地方來,他們就不會把小孩送來參加我辦的夏令營……」或者是「我在做某種生意。如果報上登出來我去過這種地方,顧客會不再上門了。」

  我跟自己說:「我是唯一無牽無掛的人,我沒理由不去作證。我喜歡他的店,希望它能經營下去。我更不覺得上空舞蹈有什麼不對。」於是我告訴吉安奴尼:「好,我很樂意為你作證。」

  在法庭上,最大的爭議是,上空舞蹈是不是能為這個社區所接受?社區標準容不容許上空舞蹈存在?辯方律師想讓我代表社區標準的專家意見。他問我有沒有去過其他酒吧?

  「有的。」

  「那麼,你通常每星期去吉安奴尼的餐廳幾次?」

  「每星期五六次。」(報紙上登:加州理工學院物理系教授每週看五六次上空秀。)

  「吉安奴尼的顧客涵蓋了社區裡的那些階層?」

  「幾乎什麼階層都涵蓋了:有做房地產的、有人在市政府做事,也有加油站工人、工程師、還有一位物理教授……」

  「既然社區裡這麼多不同階層的人都看上空秀,而且很喜歡上空秀,你是不是說上空秀應該可以為社區所接受?」

  「我必須知道你所謂『可以為社區所接受』是什麼意思。任何一件事都不可能被每個人接受,所以所謂『可以為社區所接受』,指的是有多大比例的社區居民接受這件事?」

  律師提出一個數字,另外一個律師反對。法官宣佈暫停,他們到裡面的房間討論了15分鐘,決定所謂「可以為社區所接受」的意思,是50%的社區居民都能接受。

  儘管我逼著他們想得更精確,但是我也沒有實際數字作為依據,所以我說:「我相信有超過50%的社區居民能接受上空秀,因此上空秀應該是可以為社區所接受的。」

  吉安奴尼暫時輸掉了這場官司,但是他的案子和另一樁類似的案子一直上訴到最高法院。在這段期間,他的餐廳照常營業,而我依舊有免費的七喜汽水可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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