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巴爾札克 > 賽查·皮羅托盛衰記 | 上頁 下頁 |
六十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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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 破產概況 一個做買賣的交出清帳以後,只能在國內國外找個存身之處,百事不問的呆在那裡,象孩子一樣:法律宣告他是個喪失公民權的人,不能再有任何法律行為。但事實並不如此。要重新露面,只消有一張通行證就行;那是沒有一個商務裁判,沒有一個債權人會拒絕的,因為破產人沒有這證件,走出去可以被關進監獄;而有了那保障,就能以和談使節的身分出入敵人的陣地,當然不是為了看熱鬧,而是因為有關破產的立法處處和他作對,必須想辦法抵抗。一切涉及私有財產的法律都有一個作用,就是鼓勵人鉤心鬥角,儘量出壞主意。破產的人正如利益受到某一條法律妨礙的人,一心一意只想擺脫法律的束縛。在喪失公民權的時期,破產人的處境好比一條蛹。這個時期大概有三個月,因為有許多手續要辦;然後召開會議,由債權人跟債務人簽訂和約,叫做協議書。顧名思義,這時候各方面的利益經過了劇烈的衝突,又協調了。 商務法庭收到破產人的清帳,立刻指定一位商務裁判來保護一般小額債權人的利益,同時也要保護破產人,防債主們氣憤之下和他為難。完成這雙重的使命原是很有意義的,假如商務裁判有時間的話。裁判另外指派一個監察人,授權他審核清冊上的資產,執管破產人的生財、證券、存貨。最後由書記處定一個日期,登報公告,召開全體債權人會議。所有的債主,不管真的假的,都得到場,任命幾個臨時破產管理人來代替監查人。從此以後,破產管理人就坐上破產人的席位;由於法律的假定,他們竟變了破產人的替身;一切都可以由他們清理、拍賣、談判;為了債權人的利益,天大的事都能作主,只要破產人不出來反對。 多數巴黎的破產案只到臨時破產管理人的階段為止,原因如下。 債主受了騙,吃了虧,上了當,遭了損失,受了奚落,一心想出氣,在任命一個或幾個正式破產管理人的時候,情緒最激動。可是儘管債主受了騙,吃了虧,上了當,遭了損失,受了奚落,在巴黎為了買賣而生的氣,也氣不到九十天。生意場中,只有應付未付的票據到了三個月會突然站出來。至於債權人,經過破產的各種程序,來來回回,筋疲力盡,到九十天早已在他們賢慧的小娘子身邊睡著了。這一點可以幫助外國人懂得,法國的所謂臨時跟正式並無分別:在一千個臨時破產管理人中,真正轉變為正式破產管理人的不到五個。 破產引起的仇恨怎麼會平息,是不難瞭解的。但破產這齣戲必須解釋清楚,才能使一般沒有福氣做過買賣的讀者懂得,破產案在巴黎怎麼會變成法律上荒謬絕倫的大笑話,而皮羅托的破產又怎麼會變成聞所未聞的例外。 這出精彩的商業戲清清楚楚分成三幕:監查人一幕,破產管理人一幕,簽訂協議書一幕。和所有的戲文一樣,這齣戲也有兩個場面:一個是演給觀眾看的,一個是藏在幕後的;一個是坐在池子裡看的,一個是要在後臺看的。 後臺的角色有破產人和他的商務代理人①,有破產管理人和監查人,當然還有商務裁判。 ①商務代理人的性質近于訴訟代理人,但限於代理商務案件,出席商務法庭;而且不是象律師,訴訟代理人,公證人等屬司法機關管轄的公務人員。 商務裁判是世界上性質最古怪的法官;這是在巴黎人人知道,巴黎以外沒人知道的。這位法官隨時要防作法自斃。巴黎就有過商務法庭的庭長宣告破產的事。當這種差事的,不是什麼退休的老商人因為一生清白而得到這個職位作為報酬,而是一個忙於應付許多大企業,主持一家大字號的在業商人。在我們京城裡,商務糾紛氾濫成災,不斷出現,裁判的責任就在於審理這些案子;但他當選的主要條件是必須有許多應接不暇的業務在手裡。商務法庭照理應當成為一個過渡的機構,使生意人經過這個階段再慢慢的置身顯貴;但事實上不是這樣,組成商務法庭的全是一般在業的商人,一遇到冤家對頭,象皮羅托遇到杜·蒂耶那樣,就會吃自己判決過的案子的虧。因此,商務裁判勢必成為這樣一個人:大家在他面前說很多話,他耳朵聽著,心裡想著自己的業務,把公事都交給破產管理人和商務代理人去辦,除非遇到希奇古怪的案子,盜竊的方法非常特別,使他感覺到債權人或債務人是些精明傢伙。這個角色放在這齣戲裡,好比會議廳上供的王上的半身像。你要找他麼?他早上五點至七點之間在堆棧裡,假如是個木材商;或是在鋪子裡,倘若他象過去的皮羅托一樣做花粉生意;再不然,是晚上吃過飯,桌上擺著飯後點心的時候;而且不管什麼時候他都忙得要命。所以這人物往往是不開口的。不過我們對法律也得說句公道話:有關商業的法規訂得很匆忙,縛住了商務裁判的手腳;在好些場合,他明知是騙局而無法阻止,只能加以批准;這一點我們等會就要談到。 監查人本是債主方面的人,但他可以倒在債務人方面。每個人都希望破產人多照顧自己,多沾些便宜;因為大家總以為債務人還有些私蓄沒拿出來。監查人對雙方都能幫忙,或者替破產人的事業留個餘地,或者替有勢力的債主多撈一把:他是兩面不得罪的。能幹的監查人往往用贖回債務的辦法把破產的裁定撤銷,替破產人恢復地位,使他象皮球一般從地上直跳起來。監查人反正向著糧草充足的一面,不是保障債主中的大戶而犧牲債務人,便是為了債務人的前途而犧牲債主。可見全劇的關鍵就在監查人這一幕。監查人和商務代理人一樣,在戲裡的作用非常重要;一定要酬勞有了把握,他們才肯當這個角色。一千樁破產案,倒有九百五十樁的監查人站在破產人一邊。在我們的故事發生的時代,差不多總是由商務代理人跑去見商務裁判,向他提出監查人的名單;那必然是他們夾袋中的人物,熟悉破產人的業務,有辦法把大眾的利益和走了揹運的體面朋友的利益加以調和的人。近年來,精明的法官往往叫人家提名,然後故意撇開這個人而另外派一個比較規矩的人。 在這一幕裡,所有真真假假的債主都出場,以便指定幾個臨時破產管理人,其實就是正式的破產管理人,理由上面已經說過了。在這個選舉大會上,五十銅子的債主和五萬法郎的債主同樣有投票權;表決只算票數,不問債權大小。到會的還有破產人帶來的冒牌選舉人,只有他們在選舉的時候從來不缺席。大會推出幾個債主作候選人,交給有職無權的主席——商務裁判,去從中挑出破產管理人。所以,商務裁判幾乎老是在破產人的夾袋中去挑出合乎破產人脾胃的破產管理人:這又是一個弊病,使破產案成為一出有法律保障的大喜劇。走了揹運的體面朋友這時大權在握,可以把預謀的偷盜變成合法的了。一般說來,巴黎的零售商是沒有什麼可責備的。等到一個開小鋪子的老闆交出清帳的時候,老婆的披肩也賣了,飯桌上的銀器也抵押了,什麼方法都想盡了,才兩手空空,家徒四壁地倒下來,連請商務代理人的公費都沒有。商務代理人也不把他放在心上。 債主在協議書上照例放棄一部分債款,允許破產人複業;法律規定,表決這份協議書的時候,債權人的數目和債款的數目都要有一定的多數才能通過。要完成這件大事,破產人、破產管理人和商務代理人,必須在錯綜複雜,互相衝突的利害關係之間,拿出高明的外交手段來周旋。最普通最常用的策略,是為了拉攏一部分債主來湊足法定多數,債務人不得不在協議書規定的清償成數之外,對那一部分債主另外再給些好處。這種大規模的欺詐簡直無法防止:前後三十屆的商務法庭都知道,因為商務裁判自己也做過這種事。他們積累了長時期的經驗,最近才決定把敲詐性質的期票宣告無效。債務人為了本身利益,照理會出面告發,因此商務裁判希望用這個辦法來防止破產案的不道德。但那些人自有本領使破產案變得更不道德,債主會想出更無賴的花樣來;那些花樣,商務裁判站在法官的立場上固然認為非法,但是站在商人的立場上也有利可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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