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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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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思錄之九 結束語 我們履行諾言,在第一部分中總結出所有婚姻出現我們上文提到的那種危機的普遍原因,並且在描繪夫婦結褵初期種種現象的同時,說明了到底是什麼錯誤造成此種不幸,從而指出了避免的方法。 可是,如果在努力闡明我們的思想、習俗和法律在一個涉及幾乎所有人生活的問題上是如何不一致以後,不寫一篇簡短的結束語,總結一下造成這一社會弊病的政治原因,那麼,上文的初步看法豈不是有欠完整?在指出了社會隱藏的罪惡之後,探討一下我們的風俗習慣為什麼並如何使這個社會罪惡累累,這難道不也是一種哲學研究嗎? 今天,法國婦女和婚姻必須遵循的法律制度和風俗習慣是古代信仰及傳統的結晶,與一七八九年大革命所建立的理性和正義的永恆原則已經沒有任何聯繫。 法國經歷過三次重大的衝擊,即羅馬人的統治,基督教的傳播,以及法蘭克人的入侵。每一次衝擊都在法蘭西民族的土地、法律、風習和思想上留下深刻的烙印。 希臘橫跨歐亞兩洲,在選擇夫妻制度方面深受本身炎熱氣候的影響,而採取了東方的制度。其哲學家、法律家和詩人紛紛去東方研究埃及與迦勒底①蒙紗遮面的古代美人。由於亞洲的陽光炎熱炙人,因而婦女都被幽閉在深閨之中,這種現象在希臘和伊奧尼亞②的木刻作品中比比皆是。婦女被深鎖於大理石的閨房之中。當時一城即為一國,疆域不廣,青年一代數目不多,何況英雄時代,年輕人的膂力都用於激烈的練武之上,因此,與藝術和宗教有著千絲萬縷聯繫的宮廷命婦已能滿足他們在情欲方面的起碼需要。 ①巴比倫之別名。 ②伊奧尼亞,古小亞細亞國名,居民為希臘移民,公元前六世紀成為希臘文明傳播中心之一。 羅馬王朝建立初期,即派人向希臘求教,學習當時尚可適合意大利的法律原則,在已婚婦女的額頭上印上終身為奴的標記。元老院深知德行對共和國的重要,因而建立了極度的夫權與父權,造成嚴峻的民風,婦女的從屬地位處處可見。 東方的幽閉生活成了婦女的義務、精神上的責任和道德。於是,建造了貞節牌坊、歌頌婚姻神聖的廟宇,還制訂風化監察官制度、嫁奩制度、限制奢侈法、孝順婆婆,以及羅馬法的各種規定。所以,三次強姦或企圖強姦便引發了三次革命①。所以,婦女在政治舞臺上出現便成了法令莊嚴宣佈的大事。這些註定只能做賢妻良母的傑出的羅馬婦女只能一輩子過著幽居的生活,為養育主宰世界的人而終生忙碌。羅馬沒有妓女,因為年輕人年年都忙於征戰。後來,羅馬解體,那是歷代皇帝專制統治的結果。再說,舊風俗造成的偏見十分頑固,因而從沒有一個羅馬女子能登臺演戲。這些事實對法國短暫的婚姻史也不無說明的價值。 ①傳說公元前六世紀,羅馬名媛柳克麗希亞被羅馬王塔爾坎之子強姦後自殺,因而激起民憤,導致公元前五一〇年羅馬王朝覆亡。公元前四四年,羅馬一執政官欲強掠一百夫長之女維吉妮,百夫長不願女兒受辱,親手將女兒殺死,此事引發群眾起義,十人執政官倒臺。七年後,另一平民少女維吉妮成為一貴族與一平民之爭奪對象,激發起一場平民反對貴族的運動。 羅馬人征服高盧後,便將其法律強加於被征服者,但這些法律卻沒有能力消除我們祖先對婦女的崇敬以及把婦女看作是神的直接代言人這種古老的迷信觀念。但最後,羅馬法律還是在代表已經羅馬化的高盧地區、從前稱為成文法的領域佔據了絕對的統治地位,而其夫妻原則也或多或少打進了習俗的領域。 可是,就在法律與習俗激戰的時候,法蘭克人入侵高盧,給高盧起了法蘭西這一優美的名字。這些來自北方的戰士把發源于他們西部地區的男女談情說愛的做法帶到了法蘭西。 西部地區天氣寒冷,男女混雜,不需要增加婦女的數目,亦不必採取東方那種出於嫉妒而採取的預防措施。不僅如此,在他們那裡,這些幾乎被神化了的女性,感情奔放,使私人生活十分溫馨。沉睡的感官要求種種強烈而細緻的手段、多樣化的行動、活躍的思想和故作嬌媚而欲迎還拒等手法,其中有些原則,本書第一部分已經談過了。這套手法十分適合氣候溫和的法蘭西。 所以,總結一句,東方的特色是情欲、放縱、棕色的長髮、幽閉的後宮、多情的神仙眷屬、豪華的鋪張、詩詞歌賦和歷史建築。西方的特色是:婦女享有自由、高貴的金髮、風流韻事,有天仙也有妖婦,有深刻而令人陶醉的思想,也有甜蜜而使人激動的哀愁和纏綿的愛情歡樂。 這兩種來自世界兩個相反地域的體系在法國遭遇並發生了衝突。法國的朗格多克地區接受東方的信仰,而朗格多爾地區則仍然忠於認為婦女有巨大魔力的傳統;在朗格多爾,愛情要求有神秘的氣氛,而在朗格多克,只要看見便可產生愛情。兩種體系戰鬥方酣之時,基督教在法蘭西取得了最後勝利,那是婦女提倡的結果,而基督教本身也確定了婦女神聖的概念。在布列塔尼、旺代和阿登的叢林地帶,婦女以聖母的名稱,在德落伊教老橡樹的樹洞中取代了不止一個偶像的地位。 基督的宗教首先是道德與政治的條規,它賦予一切人以靈魂,宣佈在上帝面前人人平等,並以其原理鞏固了北方的騎士理論。但這一優勢卻被下列的因素抵消了:首先是教皇駐節羅馬,自稱為該宗教的嫡傳;其次是拉丁文的普及,在中古時代成為歐洲的語言;第三,僧侶、文人和法律界人士大力鼓吹實行一個士兵在洗劫阿馬爾菲時得到的法典①。 婦女至卑和婦女至上這兩種原則於是分庭抗禮,各自增加了新的論據。 撒利克法典②本身就是一個法律上的錯誤,它規定了婦女在民事和政治上的從屬地位,但卻未能取消習俗賦予婦女的權力,因為歐洲對騎士制度的熱情使風俗抵住了法律的壓力。 ①阿馬爾菲,意大利城名,十二世紀曾盛極一時,熱那亞興起後即逐漸衰落。「法典」指公元六世紀東方皇帝查士丁尼編纂的《民法大全》。 ②即撒利克法蘭克人的法典,包括民法和刑法。其中一條法律規定,婦女無權繼承土地,後來引伸為無權繼承王位。 這就是自該時代以來,我們的民族性和我們的法律所呈現的奇怪現象,因為每當一位哲學家出現並研究歷史,社會似乎處於變革前夕的時代起,法國經歷了許多激烈的動盪;封建制度、十字軍東征、宗教改革、王室與貴族之爭、專制統治、教會專權,這一切象魔鬼的爪子一樣,把法蘭西牢牢抓住,因此,法國婦女一直面臨著我們上文所描述的三大事件①衝突而產生的無法理解的矛盾。當諸侯割據、王室衰微、宗教改革威脅朝野,政教相爭,人民被拋於腦後之際,又有誰能關心婦女、婦女的政治教育和婚姻問題呢?根據內克夫人②的說法,在這些大變革中,婦女象作為襯墊放進一箱箱瓷器中的羽絨,談不上有任何價值,但沒有它,瓷器非碎不可。 ①指上文高盧先被羅馬人,後又被法蘭克人所征服,以及基督教在法國的傳播。 ②內克夫人(1739—1794),即十八世紀法國文藝評論家、小說家斯塔爾夫人的母親,銀行家內克的妻子,當時她主持的沙龍在巴黎頗負盛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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