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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四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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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但是在大部隊中,這種情況只能在各個部分中發生,而不會在整體中發生。不過,如果有幾個部分都讓敵人這樣輕而易舉地取得了勝利,那麼,對整體來說,就會從(1 )至(5 )所述的情況中產生一種不利的結果,它會促使統帥定下退卻的決心。 (2 )在大部隊中,對統帥來說,(1 )(2 )(3 )(4 ) 4 項所說的不利情況,並不是以已經出現的所有個別不利的算術總和的形式表現出來的,因為統帥的觀察決不會這樣全面,而是當這些不利集中在一個狹小的範圍內,形成一個可觀的數量,因而影響到部隊的主力,或者一個重要的部分時,它們才表現出來。統帥的決心就是根據整個行動中的這種主要情況定下的。 11.最後,有些同戰鬥本身無關的外部原因,例如一些足以取消戰鬥目的或者顯著地改變戰略情況的情報,也能促使統帥放棄戰鬥,因而定下退卻的決心。這可以說是戰鬥的中止,不屬這裡論述的範圍,因為它不是戰術行動,而是戰略行動。 12.放棄戰鬥就意味著承認敵人目前佔有優勢(不管是物質上的還是精神上的),同時也意味著甘願讓步。勝利的第一種精神力量就表現在這裡。 13. 14.但是,勝利的標誌還沒有決定勝利的大小、意義和光輝。這三點往往是相互不可分的,但決不是相同的。15.勝利的大小取決於所戰勝的敵軍的兵力的大小以及戰利品(如繳獲的火炮、俘虜、奪得的輜重、敵人傷亡的人員等)的多少。因此,戰勝一支小部隊,不可能取得重大的勝利。 16.勝利的意義取決於所達到的目的的意義。佔領一個重要的陣地可以使一個本身並不怎麼重大的勝利具有重大的意義。17.勝利的光輝表現在以較少的軍隊取得較多的戰利晶。 18.因此,各種勝利是不同的,特別是勝利的程度是很不相同的。嚴格說來,任何一個戰鬥都是有勝負的,也就是有勝利的,但是,根據語言上的習慣和事物的性質,人們卻只能把作出巨大努力而取得的戰鬥的結果叫做勝利。 19.如果敵人所採取的行動只是為了查明我方的真正意圖,當他查明我們的意圖後就立即讓步了,那麼人們就不能把這叫做勝利。如果他採取了更多的行動,那就表明他確實想成為勝利者,如果他在這種情況下放棄了戰鬥,那就可以認為他已被戰敗。 20.只有一方或雙方把交戰的部隊後撤一些,戰鬥才能被放棄,所以,嚴格說來;雙方都曾經固守戰場的說法是不能成立的。不過,如果根據事物的性質和語言上的習慣把戰場理解為主力部隊的陣地(因為只有主力部隊撤退時,勝利的最初結果才出現),那麼,當然就有根本未決勝負的會戰了。 戰鬥是達到勝利的手段 21.戰鬥是達到勝利的手段。由於第4 條(1 )至(7 ) 所指出的各種情況是致勝的前提條件,所以戰鬥也就以達到這些條件作為自己的直接目的。 22.現在,我們必須從戰鬥的各個方面來研究戰鬥。 什麼是單個戰鬥 23.實際上,每個戰鬥都可以分成同參加戰鬥的人數一樣多的單個戰鬥。但是,單個的人只有當他單個地、即獨立地戰鬥時,才能成為一個獨立的要素。 24.戰鬥的單位從單個的人起隨著指揮的等級的上升,擴大為各種新的單位。 25.這些新的單位是根據戰鬥的目的和計劃結合在一起的,但是結合得並不十分緊密,因而各個部分仍然保持有一定的獨立性。各部分的等級越高,這種獨立性就越大。 至於各部分的這種獨立性是如何產生的,我們將在後面(第97條及其以後各條)論述。 26.因此,每個整體戰鬥都是由各級單位(直到單個人)同時進行的若干單個戰鬥組成的。 27.但是,整體戰鬥也可以是由連續進行的若干單個戰鬥組成的。 28.我們把所有單個戰鬥都叫做部分戰鬥,把它們的整體叫做整體戰鬥;不過,我們是把整體戰鬥的概念同個人命令這一條件聯繫在一起的,因此只有受一個意志指揮的戰鬥才可以算作一個戰鬥(在採取單線式配置的場合,這種界限是根本無法確定的)。 29.這裡所闡明的戰鬥理論,既適用於整體戰鬥,也適用於部分戰鬥。 戰鬥的原理 30.每個鬥爭都是敵對感情的表現,這種敵對感情本能地轉變為鬥爭。 31.攻擊和消滅敵人的本能是戰爭的真正要素。 32.即使在最野蠻的人身上,這種敵對感情的衝動也不是一種單純的本能,這裡面還包含有理智活動,沒有意圖的本能因此變成有意圖的行動。 33.這樣,感情力量就服從于理智。 34.但是,決不能認為感情力量完全被排除了,也不能簡單地用理智的意圖來代替感情力量,因為感情力量即使確實完全消失在理智的意圖之中,在鬥爭過程中也還是會重新進發出來的。 35. 36.一方面,雙方決不會沒有集體的仇恨感,而集體的仇恨感在個人身上或多或少會發生作用,以致個人會由仇恨和敵視對方,進而也仇恨和敵視對方中的個人。另一方面,在鬥爭過程中也會在個人身上或多或少地燃起真正的敵對感情。 37.在沒有敵對感情的場合,榮譽心、功名心、自私心和團體精神,以及其他感情力量也會代替敵對感情起作用。 38.因此,在戰鬥中,僅僅指揮官的意志,僅僅既定的目的是很少、或者決不會成為推動戰鬥者行動的動因的,而總是有很大一部分感情力量在起作用。39. 40.但是,就是指導鬥爭的才能也決不可能是純粹的理智方面的力量,鬥爭決不可能是單純的計算的對象:(1 )因為鬥爭是有生命的、物質力量和精神力量的相互衝突,人們對這些力量只能作一般的估計,而不能作精確的計算。 (2 )因為起作用的感情力量能使鬥爭成為一種激情的表現,因而成為一種運用較高的判斷的活動。 41.因此,鬥爭可以是運用才能和天才的活動,而不是理智計算的對象。 42.在鬥爭中表現出來的感情力量和天才應該看作是獨特的精神力量,這些力量彼此很不相同,伸縮性也很大,因而經常不斷地超出理智計算的範圍。 43.軍事藝術的任務就是在理論上和實施中考慮到這些力量。 44.越是充分地利用了這些力量,鬥爭就越強有力,越有成效。 45.技術和技能方面的一切發明創造,如兵器、組織、熟練的戰術和在戰鬥中使用部隊的原則等等,都通過間接的途徑使自然的本能的力量得到更有效的發揮,因而對自然的本能也是一種限制。但是,感情力量是不受人們這樣支配的,如果人們過於想把它變成工具,就會奪去它的生氣和力量。因此,不論是在理論的規定中,還是在經常的組織設施中,都必須處處給感情力量留下一定的活動餘地。要做到這一點,在理論上,就要有高瞻遠矚的立足點和見解,在實施中,就要有非凡的判斷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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