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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六


  其次,一支大的軍隊通常要把預備隊配置在後方幾普裡遠的地方,也就是要分割配置。

  最後,為了掩護軍隊的翼側,通常需要配置專門的部隊。所謂掩護翼側不能理解為抽調軍隊的某一部分去防禦翼側的空間,使敵人不能接近這個所謂的弱點。如果這樣理解,那麼誰去防禦翼側的翼側呢?這種看法很普遍,但卻是完全錯誤的。翼側本身並不是軍隊的薄弱部分,因為敵人也有翼側,敵人要威脅我軍的翼側,就不可能不使自己的翼側受到同樣的威脅。只有當雙方的處境不同,敵人處境比我們優越,他的交通線比我方有利時( 參閱《交通線》一章) ,我軍的翼側才會變成比較薄弱的部分。然而,我們在這裡不是談這種特殊情況,因此也不談根據其他具體情況指定某個部隊去防禦翼側空間的問題,因為這個問題已不屬￿一般配置的範圍了。

  然而,翼側即使不是特別薄弱的部分,也是特別重要的部分,翼側一旦被敵人迂回,這裡的抵抗就不能象在正面上那樣簡單,我們就必須採取比較複雜的措施,花費更多的時間和做更多的準備工作。因此,在一般情況下,往往有必要特別注意使翼側不致遭到意外的攻擊。要做到這一點,配置在側方的兵力就必須比單純偵察敵人時強大。配置在側方的兵力越大,敵人為了擊退它們( 即使它們不進行頑強的抵抗)所需要的時間就越長,敵人展開的兵力就越多,他的意圖也就暴露得越明顯。這樣,我們的目的就達到了。

  至於爾後的任務,應該根據當時的具體計劃來規定。因此,配置在側方的部隊可以看作是側衛,它們的任務是阻礙敵人向翼側空間前進,為軍隊贏得採取對策的時間。

  如果規定這些部隊向主力退卻,而主力卻不同時退卻,那麼,這些部隊自然就不應該同主力配置在同一條線上,而是必須向前推進一點。因為即使沒有發生激烈的戰鬥就退卻,也不能讓它們完全對著主力的側面撤退。

  需要分割配置的這些內在原因,產生了由四個或五個單獨配置的部分構成的自然的配置方式(究竟是四個部分還是五個部分,要看預備隊是否同主力配置在一起)。

  考慮軍隊的配置問題時,一般說必須考慮給養和舍營的條件,因此,給養和舍營也能促使軍隊分割配置。給養和舍營的問題同上述分割配置的內在原因是聯繫在一起的,我們不應該為了滿足這一方面,就忽視那一方面。在大多數情況下,一支軍隊分為五個單獨配置的部分以後,舍營和給養方面的困難就已經克服了,就不需要為此再作重大的變更了。

  現在,我們還要研究一下,這些單獨配置的部分相距多遠還能夠相互支援,即還能夠共同作戰。在這裡我們可以回憶一下在《戰鬥的持續時間》和《決定戰鬥勝負的時刻》兩章中講過的內容,絕對兵力和相對兵力、武器和地形等在這方面都能產生很大的影響,因此不可能作出絕對的規定,只能作一個最一般的規定,就象只得出一個平均數一樣。

  前衛的距離是最容易確定的。由於前衛退卻時是向主力運動的,所以前衛的派出距離可以達到一個不致被迫獨立作戰的較大的行程。但是,前衛也不應配置得太遠,不應超過保證軍隊安全所需要的距離,因為退卻的距離越遠,所遭受的損失就越大。

  至於側方部隊,正如我們在前面已經講過的那樣,由八千到一萬人組成的普通師在決定勝負以前,通常可以持續戰鬥數小時,甚至半天,因此這樣的師可以毫無顧慮地配置在數小時行程的距離上,即一二普裡以外的地方。根據同樣的理由,由三四個師編成的軍,可以配置在一日行程的距離上,即三四普裡遠的地方。

  這樣,由事物的性質所決定的軍隊的一般配置,即把軍隊分為四至五個部分並按上述距離進行的配置,就成了一種方法主義。只要特殊目的不起決定性的作用,人們總是機械地根據這種方法主義分割配置軍隊的。

  雖然我們已經肯定,分割配置的前提是彼此分離的各個部分都適於獨立作戰,而且每個部分都有被迫獨立作戰的可能,但是我們絕不能從此就得出結論說:分割配置的真正意圖就是為了獨立作戰。軍隊分割配置大多只是暫時的軍隊存在的條件。如果敵人已經向我軍接近,企圖通過戰鬥決定勝負,那麼戰略配置的階段即告結束,一切都要集中到會戰上來,從而分割配置的目的已經達到,分割配置的目的也就不存在了。會戰一開始,就不能再考慮舍營和給養的問題了,在正面和兩側偵察敵人以及利用適當的阻擊削弱敵人的運動速度等等任務也已經完成。這時,一切都轉向主力會戰這個大的整體。是否把分割配置只看作是條件,只看作是不得已的下策,而它的目的只是為了共同戰鬥,這是判定這種配置是否有價值的最好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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