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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酒吧間我對狄恩說:「喂,夥計,我非常清楚你來找我並不只是想當個作家,我知道你來的真實原因,所以你不必把吸安非他明的勁都拿出來同我爭論。」他說:「是的,的確如此。但是我現在需要的是認清這些因素,按照叔本華的哲學來認清這些事物的本質……」等等。他說的這些我一點也聽不懂,他自己也不懂。那些日子裡他真的弄不清自己在說些什麼,也就是說囚徒的經歷使他失去了成為一個真正的知識分子的可能性。他用學者的口氣說話,喜歡使用一些學究式的詞,但是這些詞被他用得亂七八糟,他是從那些「真正的知識分子」那裡聽來的。雖然他後來僅用了幾個月的時間就從卡羅·馬克斯那裡真正弄懂了這些專業術語。儘管這樣,我們仍然能夠彼此理解,甚至到了某種瘋狂的地步。我同意他在找到工作之前一直住在我這裡,並且我們還打算一起去西部。這都是1947年冬天的事了。

  一天晚上狄恩正在我家裡吃飯——他已經在紐約的停車場找到了工作——我當時正趕著打字,他靠在我的肩上對我說:「快,夥計,那些姑娘可能等不及啦,快些打。」我說:「再等一分鐘,我打完這一章就走。」這是我書中最精彩的一章。

  我換好衣服,就和狄恩一起趕到紐約會那些姑娘去了。在乘公共汽車通過象鬼似地發著磷光的林肯隧道時,我倆靠在一起手舞足蹈地大叫大嚷著,激動地談論著,我也開始象狄恩那樣變得瘋狂了。狄恩屬￿那種對生活充滿激情的年輕人,雖然他還是個很自信的騙子,這是因為生活中他希望得到的東西太多了,他希望能引起人們的注意。我知道,他欺騙我,並且他也知道我知道(這是我們關係的基礎),但是我不介意,我們相處得很好——既不互相討好,也不互相干擾。我們相互鼓勵著,就象一對傷心的朋友。我開始向他學習,就象他也向我學習一樣。只要我一有工作,他就會說:「幹吧,你做的事都是了不起的。」我寫作的時候,他就在我的背後看著叫著:「是的,非常正確!噢!夥計,太對啦!」或者「哇!」然後用手捂著臉。「噢,夥計,有這麼多事可做,有這麼多東西可寫!如果可以不受任何限制地把它們記下來,既沒有文學上也沒有語法上的禁忌,那該多好……」

  「是啊,夥計,現在你就是在寫。」我能夠從他激動的夢幻中看到閃光的火花,他是那樣熱情奔放地描述著。如果在公共汽車上,人們一定認為他是個「發狂的怪人」。在西部他三分之一的時間去賭場,三分之一的時間蹲監獄,三分之一的時間進公共圖書館,人們常看到他光著膀子匆匆忙忙在冬天的大街上行走,有時挾著書去賭場,有時爬到樹上去找一個空心的樹洞,為了潛心讀書,或是逃避警察。

  我們來到了紐約——當時的情景我已經淡忘了,只記得那兒沒有什麼女孩,只有兩個黑人姑娘,她們原打算和狄恩一起吃晚飯的,但都沒去。我和狄恩去了他工作的停車場,他在那兒有些活要幹——然後他去後面的簡易工棚裡換好衣服,整齊、瀟灑地站到一面破裂的鏡子前面再修飾一番,我們便駕車離開。就在這天晚上狄恩與卡羅·馬克斯會面了。正是他們的這次會面開始了後來所發生的一件驚人的事件。兩顆聰穎的心靈一相遇便立即互相吸引住了。一雙銳利的眸子搜尋著另一雙銳利的眸子——狄恩是個充滿美好理想的聖徒,卡羅·馬克斯是個憂鬱、隱諱的詩人。打他們相遇的那個時候起,我就很少看見狄恩,為此我感受到有些傷心。他們智慧相當,非常投合,而相比之下我簡直顯得有些愚蠢,便自覺不能與他們為伍。於是一切都開始變得昏暗起來;我所有的朋友以及家人似乎都處於巨大的混亂和騷動之中。卡羅給他講老布爾·李,艾爾默·哈索爾,還有珍妮;講李在德克薩斯種植野草,哈索爾在瑞克島上的情況,還給他講珍妮徘徊在時代廣場,沉浸在安非他明給她帶來的興奮幻覺之中的情景,她緊緊地摟抱著自己的小女兒,最後走進了麗人街。狄恩給卡羅講發生在西部的一些他陌生的趣聞。給他講湯米·斯那克這個腳有畸形的賭場老手和古怪的聖徒,還給他講羅伊·約翰遜,大個子艾迪·鄧克爾,講他童年時期的夥伴,他流浪時期的夥伴,還有他遇到的那些數不清的姑娘,他的情人,並且給他看一些色情照片,他所崇拜的男女演員以及他那些傳奇式冒險。他們一起沖上大街去尋找、探究那些當時頗感興趣的東西,儘管後來這些東西在他們的眼裡又會變得枯燥而又乏味起來。然後他們又再次去冒險,去尋找新的興趣。而我總是去模仿他們,就象我這輩子一直都跟在那些自己喜歡的人後面一樣。我只喜歡這一類人,他們的生活狂放不羈,說起話來熱情洋溢,對生活十分苛求,希望擁有一切,他們對平凡的事物不屑一顧,但他們渴望燃燒,象神話中巨型的黃色羅馬蠟燭那樣燃燒,渴望爆炸,象行星撞擊那樣在爆炸聲中發出藍色的光,令人驚歎不已。為什麼人們要稱這些年輕人為「哥德式的德國人」呢?由於希望儘快能象卡羅那樣寫作,狄恩就想方設法地去接近他,愛他,而那種方式唯有一個十分自信的騙子才能做得到。「啊,卡羅,下面我來說——這就是我所想的……」我有兩個星期沒見到他們了,而這期間他們的友誼簡直在惡魔般的加深,他們幾乎廢寢忘食地呆在一起聊天。

  春天來了,這是旅遊的黃金季節,人們三三兩兩地組織起來準備出去旅行。我一直忙著寫我的小說。當我的書寫到一半的時候,我和姨媽去南部我哥哥洛克家呆了幾天,回來後,我就準備到西部作我的第一次旅行。

  狄恩已經走了,卡羅和我去第34街的格裡霍德車站為他送行。我們在街上拍了幾張照片,卡羅照像時摘下了眼鏡,樣子看上去十分兇惡。狄恩也拍了一張,顯得有些害羞。我拍了一張正面照,看上去很象一個30歲的愣頭青,似乎誰要冒犯了他母親,他立刻就會將那人殺死。狄恩和卡羅的合影被他們用刀片從中間切開,一人留了一半在錢包裡。狄恩穿著一套標準的歐洲工裝踏上重返丹佛的偉大旅程;他完成了第一次飛向紐約的旅行。我說他「飛」,其實他只是象狗一樣地在停車場幹事兒。他是世界上最奇特的停車場雇員。他能將汽車以每小時40英里的速度倒到極其擁擠的牆角,然後越過眾多的障礙物,跳進另一輛汽車。他還可以以每小時50英里的速度在窄小的場地開車盤旋,再將車迅速倒進一個剛好剩下的縫隙裡,然後飛快地奔向另一輛車,一個急轉彎,你可以看到那輛車猛地反彈起來,終於避免了一場驚險的車禍。剛剛安排好這輛車你就能看到他火箭似地奔向開票處將票開好,然後迅速地向剛開來的另一輛車跑去,沒等車的主人出來,他已經鑽了進去,猛地關上車門,在一陣汽笛聲中將車開向能停車的地方。開車、刹車、發動、停車,他就這樣馬不停蹄地幹著,晚上八個小時幾乎連一分鐘也不休息。夜晚的高峰期,或是劇院散場時,他更是忙得不可開交。他穿著一件沾滿油污的破舊毛皮夾克,鞋子因為無數次地刹車而磨得破爛不堪,常常一邊幹活一邊象酒鬼似地喘著粗氣。現在他在第3大街買了一件新外套,藍色的底子上帶有灰色的條紋,還買了一件背心,一共11美元。他又買了一隻表,一根錶帶,一個手提式的打字機,這些都是為了回丹佛找工作所做的準備,也是為他的寫作所作的準備。我們在第11街的瑞克餐館吃了一頓告別晚餐,然後狄恩搭上了一輛去芝加哥的汽車,消失在夜幕之中。我們的主人公走了。我準備等春天真正來臨,等萬物都蘇醒的時候,也沿狄恩的路線去旅行,我後來的整個旅行生涯就是從這裡開始的,以後所發生的一切簡直奇特得難以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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