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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本能(2)


  我用放大鏡觀察了一些時候,但沒有一個分泌的,於是,我盡力模仿螞蟻用觸角觸動它們那樣地,用一根毛輕輕地觸動它們和拍打它們,但還沒有一隻分泌;隨後我讓一隻螞蟻去接近它們,從它那慌忙跑走的樣子看來,它好像立刻覺得它發見了何等豐富的食物,於是它開始用觸角去撥蚜蟲的腹部,先是這一隻,然後那一隻;當各蚜蟲一經覺到它的觸角時,即刻舉起腹部,分泌出一滴澄清的甜液,螞蟻便慌忙地把這甜液吞食了。甚至十分幼小的蚜蟲也有這樣的動作,可見這種活動是本能的,而不是經驗的結果。

  根據于貝爾的觀察,蚜蟲對於螞蟻肯定沒有厭惡的表示;如果沒有螞蟻,它們最後要被迫排出它們的分泌物。但是,因為排泄物極黏,如果被取去,無疑對於蚜蟲是便利的,所以它們分泌大概不是專為螞蟻的利益。雖然不能證明任何動物會完全為了其他物種的利益而活動,然而各個物種卻試圖利用其他物種的本能,正像利用其他物種的較弱的身體構造一樣。這樣,某些本能就不能被看作是絕對完全的;但是詳細討論這一點以及其他類似之點,並不是必不可少的,所以,這裡就省略了。

  本能在自然狀態下有某種程度的變異以及這些變異的遺傳既然是自然選擇的作用所不可少的,那末就應該儘量舉出許多事例來;但是篇幅的缺乏,限制我不能這樣做。我只能斷言,本能確實是變異的——例如遷徙的本能,不但在範圍和方向上能變異,而且也會完全消失,鳥巢也是如此,它的變異部分地依存於選定的位置以及居住地方的性質和氣候,但常常由於全然未知的原因而發生變異。

  奧杜旁曾舉出幾個顯著的例子,說明美國北部和南部的同一物種的鳥巢有所不同。有過這樣的質問:如果本能是變異的,為什麼「當蠟質缺乏的時候,蜂沒有被賦予使用別種材料的能力呢?」但是蜂能夠使用什麼樣的別種自然材料呢?我曾看到,它們會用加過硃砂而變硬了的蠟,或者用加過豬脂而變軟了的蠟來進行工作。安德魯·奈特觀察到他的蜜蜂並不勤快地採集樹蠟,卻用那些封蔽樹皮剝落部分的蠟和松節油粘合物。

  最近有人指出,「蜂不搜尋花粉,卻喜歡使用一種很不相同的物質,即燕麥粉。對於任何特種敵害的恐懼,必然是一種本能的性質,這從未離巢的雛鳥身上可以看到這種情形,雖然這種恐懼可由經驗或因看見其他動物對於同一敵害的恐懼而被強化。

  對於人類的恐懼,如我在他處所指出的,棲息在荒島上的各種動物是慢慢獲得的。甚至在英格蘭,我們也看到這樣的一個事例,即一切大形鳥比小形鳥更怕人,因為大形鳥更多地遭受過人們的迫害。英國的大形鳥更怕人,可以穩妥地歸於這個原因;因為在無人島上,大形鳥並不比小形鳥更怕人些;喜鵲(magpie)在英格蘭很警惕,但在挪威卻很馴順,埃及的羽冠烏鴉(hooded crow)也是不怕人的。

  有許多事實可以示明,在自然狀態下產生的同類動物的精神能力變異很大。還有若干事例可以舉出,表明野生動物中有偶然的、奇特的習性,如果這種習性對於這個物種有利,就會通過自然選擇產生新的本能。但是我十分知道,這等一般性的敘述,如果沒有詳細的事實,在讀者的心目中只會產生微弱的效果。我只好重複說明,我保證我不說沒有可靠證據的話。

  在家養動物中習性或本能的遺傳變化

  如果大略地考察一下家養下的少數例子,則自然狀態下本能的遺傳變異的可能性甚至確實性將被加強。我們由此可以看到習性和所謂自發變異的選擇,在改變家養動物精神能力上所發生的作用。眾所周知,家養動物的精神能力的變異是何等之大。例如貓,有的自然地喜捉大鼠,有的則喜捉小鼠,並且我們知道這種傾向是遺傳的。據聖約翰先生(Mr.St.John)說,有一隻貓常捕捉獵鳥(game-bird)回家,另一隻貓捕捉山兔或兔,還有一隻貓在沼澤地上行獵,幾乎每夜都要捕捉一些山鷸(woodcock)或沙錐(snipe)。

  有許多奇異而真實的例子可以用來說明與某種心理狀態或某一時期有關的各種不同痹性和嗜好以及怪癖,都是遺傳的。但是讓我們看看眾所熟知的狗的品種的例子;毫無疑問,把幼小的嚮導狗第一次帶出去時,它有時能夠指示獵物的所在,甚至能夠援助別的狗(我曾親自看見過這種動人的情形);拾物獵狗(retriever)確實在某種程度上可以把銜物持來的特性遺傳下去;牧羊狗並不跑在綿羊群之內,而有在羊群周圍環跑的傾向。

  幼小動物不依靠經驗而進行了這些活動,同時各個個體又差不多以同樣方式進行了這些活動,並且各品種都歡欣鼓舞地而且不知道目的地去進行這些活動——幼小的嚮導狗並不知道它指示方向是在幫助它的主人,有如白色蝴蝶並不知道為什麼要在甘藍的葉子上產卵一樣——所以我無法看出這些活動在本質上與真正的本能有什麼區別。

  如果我們看見一種狼,在它們幼小而且沒有受過任何訓練時,一旦嗅出獵物,它先站著不動,像雕像一般,隨後又用特別的步法慢漫爬過去;又看見另一種狼環繞鹿群追逐,卻不直沖,以便把它們趕到遠的地點去,這時我們必然要把這等活動叫作本能。被稱為家養下的本能,的確遠不及自然的本能那麼固定;但是家養下的本能所蒙受的選擇作用也極不嚴格,而且是在較不固定的生活條件下,在比較短暫的時間內被傳遞下來的。

  當使不同品種的狗進行雜交時,即能很好地看出這等家養下的本能、習性以及癖性的遺傳是何等強烈,並且它們混合得多麼奇妙。我們知道,長軀獵狗與逗牛狗雜交,可影響前者的勇敢性和頑強性至許多世代;牧羊狗與長軀獵狗雜交,則使前者的全族都得到捕捉山兔的傾向。

  這等家養下的本能,如用上述的雜交方法來試驗時,是與自然的本能相類似的,自然的本能也按照同樣的方式奇異地混合在一起,而且在一個長久的時間內表現出其祖代任何一方的本能的痕跡:例如,勒魯瓦(Le Roy)描述過一隻狗,它的曾祖父是一隻狼;它只有一點表示了它的野生祖先的痕跡,即當呼喚它時,不是直線地走向它的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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