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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對於自然選擇學說的種種異議(8)


  然而希阿特說,本科中的不同成員可以「列為一個長系列的類型,這系列表示了它們的逐漸過渡,從孵化後在形狀上沒有多大改變的庸鰈(Hippog-lossus pinguis)起,一直到完全臥倒在一側的鰨為止」。

  米伐特先生曾經提出過這種情形,並且說,在眼睛的位置上有突然的、自發的轉變是難以相信的,我十分同意這種說法。他又說,「如果這種過渡是逐漸的,那麼這種過渡,即一隻眼睛移向頭的另一側的行程中的極小段落,如何會有利於個體,真是難以理解的。這種初期的轉變與其說有利,勿寧說多少是有害的」。

  可是在曼姆(Malm)1867年所報道的優秀觀察中,他可以找到關於這個問題的答覆,比目魚科的魚在極幼小和對稱的時候,它們的眼睛分生在頭的兩側,但因為身體過高,側鰭過小,又因為沒有鰾,所以不能長久保持直立的姿勢。不久它疲倦了,便向一側倒在水底。根據曼姆的觀察,它們這樣臥倒時,常常把下方的眼睛向上轉,看著上面;並且眼睛轉動得如此有力,以致眼球緊緊地抵著眼眶的上邊。結果兩眼之間的額部暫時縮小了寬度,這是可以明白看到的。有一回,曼姆看見一條幼魚抬起下面的眼睛,並且把它壓倒約七十度角的距離。

  我們必須記住,頭骨在這樣的早期是軟骨性的,並且是可撓性的,所以它容易順從肌肉的牽引。並且我們知道,高等動物甚至在早期的幼年以後,如果它們的皮膚或肌肉因病或某種意外而長期收縮,頭骨也會因此而改變它的形狀。

  長耳朵的兔,如果它們的一隻耳朵向前和向下垂下,它的重量就能牽動這一邊的所有頭骨向前,我曾畫過這樣的一張圖。曼姆說,鱸魚(percbes)、大馬哈魚和幾種其他對稱魚類的新孵化的幼魚,往往也有在水底臥在一側的習性;並且他看到,這時它們常常牽動下面的眼睛向上看;因此它們的頭骨會變得有些歪。然而這些魚類不久就能保持直立的姿勢,所以永久的效果不會由此產生。比目魚科的魚則不然,由於它們的身體日益扁平,所以長得愈大,臥在一側的習性也愈深,因而在頭部的形狀上和眼睛的位置上就產生了永久的效果。

  用類推的方法可以判斷,這種骨骼歪曲的傾向按照遺傳原理無疑會被加強的。希阿特與某些其他博物學者正相反,他相信比目魚科的魚甚至在胚胎時期已不十分對稱,如果是這樣的話,我們就能理解為什麼某些物種的魚在幼小的時候習慣地臥在左側,而其他一些物種卻臥在右側。

  曼姆在證實上述意見時又說道,不屬￿比目魚科的北粗鰭魚(Trachypterus arcticus)的成體,在水底也臥在左側,並且斜著游泳;這種魚的頭部兩側,據說有點不相像。我們的魚類學大權威京特博士(Dr. Gunther)在描述曼姆的論文之後,加以評論:「作者對比目魚利的異常狀態,提出了一個很簡單的解釋。」

  這樣,我們看到,眼睛從頭的一側移向另一側的最初階段,米伐特先生認為這是有害的,但這種轉移可以歸因於側臥在水底時兩眼努力朝上看的習性,而這種習性對於個體和物種無疑都是有利的, 有幾種比目魚的嘴彎向下面,而且沒有眼睛那一側的頭部顎骨,如特拉奎爾博士(Dr.Traquair)所想像的,由於便利在水底取食,比另一側的顎骨強而有力,我們可以把這種事實歸因於使用的遺傳效果。另一方面,包括側鰭在內的魚的整個下半身比較不發達,這種情況可以借不使用來說明;雖然耶雷爾(Yarrell)推想這等鰭的縮小,對於比目魚也有利,因為「比起上面的大形鰭,下面的鰭只有極小的空間來活動」。

  星鰈(plaice)的上顎生有四個至七個牙齒,下顎生有二十五個至三十個牙齒,這種牙齒數目的比例同樣也可借不使用來說明。根據大多數魚類的以及許多其他動物的腹面沒有顏色的狀況,我們可以合理地假定,比目魚類的下面一側,無論是右側或左側,沒有顏色,都是由於沒有光線照射的緣故。但是我們不能假定,鰨的上側身體的特殊斑點很像沙質海底,或者如普謝(Pouchet)最近指出的某些物種具有隨著周圍表面而改變顏色的能力,或者歐洲大菱鮃(turbot)的上側身體具有骨質結節,都是由於光線的作用。

  在這裡自然選擇大概發生作用,就像自然選擇使這等魚類身體的一般形狀和許多其他特性適應它們的生活習性一樣。我們必須記住,如我以前所主張的,器官增強使用的遺傳效果,或者它們不使用的遺傳效果,會因自然選擇而加強。因為,朝著正確方向發生的一切自發變異會這樣被保存下來;這和由於任何部分的增強使用和有利使用所獲得的最大遺傳效果的那些個體能夠被保存下來是一樣的。至於在各個特殊的情形裡多少可以歸因於使用的效果,多少可以歸因於自然選擇,似乎是不可能決定的。

  我可以再舉一例來說明,一種構造的起源顯然是完全由於使用或習性的作用。某些美洲猴的尾端已變成一種極其完善的把握器官,而當作第五只手來使用。一位完全贊同米伐特先生的評論者,關於這種構造說道,「不可能相信,在任何悠久的年代中,那個把握的最初微小傾向,能夠保存具有這等傾向的個體生命,或者能夠惠予它們以生育後代的機會」。但是任何這種信念都是不必要的。習性大概足以從事這種工作,習性差不多意味著能夠由此得到一些或大或小的利益。佈雷姆(Brehm)看到一隻非洲猴(Cer-copithecus)的幼猴,用手攀住它的母親的腹面,同時還用它的小尾巴鉤住母猴的尾巴。

  亨斯洛教授(Prof. Henslow)伺養了幾隻倉鼠(Mus messorius),這種倉鼠的尾巴構造得並不能把握東西;但是他屢屢觀察到它用尾巴卷住放在籠內的一叢樹枝上,來幫助它們的攀緣,我從京特博士那裡得到一個類似的報告,他曾看到一隻鼠用尾巴把自己掛起。如果倉鼠有嚴格的樹棲習性,它的尾巴或者會像同一目中某些成員的情形那樣,構造得具有把握性。考察了非洲猴幼小時的這種習性,為什麼它們後來不這樣呢,這是難以解答的。這種猴的長尾可能在巨大的跳躍時當作平衡器官,比當作把握器官對於它們更有用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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