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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自然狀況下的變異(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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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一般傾向將會定出許多物種,這是因為正如以前講過的養鴿愛好者和養雞愛好者那樣,他所不斷研究著的那些類型的差異量將會給他深刻的印象:同時在其他地區和其他生物類群的相似變異方面他很缺少一般知識,以致不能用來校正他的最初印象。等到他擴大了他的觀察範圍之後,他就會遇到更多困難;因為他將遇到數目更多的密切近似類型。 但是,如果進一步擴大他的觀察範圍,最後他將有所決定;不過他要在這方面獲得成就,必須肯于承認大量變異,然而承認這項真理常常會遇到其他博物學者的爭辯。如果從現今已不連續的地區找來近似類型,加以研究,他就沒有希望從其中找到中間類型,於是幾乎不得不完全依賴類推的方法,這就會使他的困難達到極點。 有些博物學者認為亞種已很接近物種,但還沒有完全達到物種那一級;在物種和亞種之間,確還沒有劃出過明確的界限;還有,在亞種和顯著的變種之間,在較不顯著的變種和個體差異之間,也未曾劃出過明確的界線。這些差異被一條不易覺察的系列彼此混合在一起,而這條系列會使人覺得這是演變的實際途徑。 因此,我認為個體差異,雖然分類學家對它興趣很少,但對我們卻有高度的重要性,因為這等差異是走向輕度變種的最初步驟,而這些輕度變種在博物學著作中僅僅是勉強值得加以記載的。同時我認為,在任何程度上較為顯著的和較為永久的變種是走向更顯著的和更永久的變種的步驟;並認為變種是走向亞種,然後走向物種的步驟。 從一階段的差異到另一階段的差異,在許多情形裡,大概是由於生物的本性和生物長久居於不同物理條件之下的簡單結果;但是關於更重要的和更能適應的性狀,從一階段的差異到另一階段的差異,可以穩妥地歸因於以後還要講到的自然選擇的累積作用,以及器官的增強使用和不使用的效果。所以一個顯著的變種可以叫作初期的物種;但是這種信念是否合理,必須根據本書所舉出的各種事實和論點的價值加以判斷。 不要以為一切變種或初期物種都能達到物種的一級。它們也許會絕滅,或者長時期地停留在變種的階段,如沃拉斯頓先生所指出的馬得拉地方某些化石陸地貝類的變種,以及得沙巴達(Gastonde Saporta)所指出的植物,便是這樣。如果了個變種很繁盛,而超過了親種的數目,那末,它就會被列為物種,而親種就被當作變種了;或者它會把親種消滅,而代替了它;或者兩者並存,都被排列為獨立的物種。我們以後還要回頭來討論這一問題。 從上述可以看出,我認為物種這個名詞是為了便利而任意加於一群互相密切類似的個體的,它和變種這個名詞在本質上並沒有區別,變種是指區別較少而仿惶較多的類型。還有,變種這個名詞和個體差異比較,也是為了便利而任意取用的。 分佈廣的、分散大的和普通的物種變異最多 根據理論的指導,我曾經這樣想過,如果將幾種編著優良的植物志中的一切變種排列成表,對於變化最多的物種的性質和關係,也許能夠獲得一些有趣的結果。起初看來,這似乎是一件簡單的工作;但是,不久沃森先生使我相信其中有許多難點,我深深感謝他在這個問題方面給予我的寶貴忠告和幫助,以後胡克博士也曾這麼說,甚至更強調其詞。這些難點和各變異物種的比例數目表,我將留在將來的著作裡再予討論。 當胡克博士詳細閱讀了我的原稿,並且檢查了各種表格之後,他允許我補充說明,他認為下面的論述是很可以成立的。整個問題,在這裡雖然必須講得很簡單,而實在是相當複雜的,並且它不能不涉及以後還要討論到的「生存鬥爭」、「性狀的分歧」,以及其他一些問題。 得康多爾和別人曾闡明,分佈很廣的植物一般會出現變種;這是可以意料到的,因為它們暴露在不同的物理條件之下,並且因為它們還須和各類不同的生物進行競爭(這一點,以後我們將看到,乃是同樣的或更重要的條件)。但是我的表進一步闡明,在任何一個有限制的地區裡,最普通的物種,即個體最繁多的物種,以及在它們自己的區域內分散最廣的物種(這和分佈廣的意義不同,和「普通」亦略有不同),最常發生變種,而這些變種有足夠顯著的特徵,足以使植物學者認為有記載的價值。 因此,最繁盛的物種,或者可稱為優勢的物種,——它們分佈最廣,在自己區域內分散最大,個體亦最多——最常產生顯著的變種,或如我所稱的,初期的物種。這恐怕是可以預料到的一點;因為變種如要在任何程度上變成永久,必定要和這個區域內的其他居住者相鬥爭;已經得到優勢的物種,最適於產生後代,這些後代的變異程度雖輕微,還是遺傳了雙親勝於同地生物的那些優點。這裡所講的優勢,必須理解為只指那些互相進行鬥爭的類型,特別是指同屬的或同綱的具有極其相似生活習性的那些成員而言。 關於個體的數目,或物種的普通性,其比較當然只指同一類群的成員而言。如有一種高等植物,和生活在差不多相同條件下的同區域內的其他植物比較起來,前者的個體數目更多,分散更廣,那未就可以說它占了優勢。這樣的植物,並不因在本地的水裡的水綿(conferva)或一些寄生菌的個體數目更多,分佈更廣,而減少它的優勢。但是如果水綿和寄生菌在上述各點上都勝於它們的同類,那未它們在自己這一綱中就佔有優勢了。 各地大屬的物種比小屬的物種變異更頻繁 如果把記載在任何植物志上的某一地方的植物分作相等的二群,把大屬(即含有許多物種的屬)的植物放在一邊,小屬的植物放在另一邊,當可看出大屬裡含有很普通的、極分散的物種或優勢物種的數目較多。這大概是可以預料到的;因為,僅僅在任何地域內棲息著同屬的許多物種這一事實,就可闡明,該地的有機的和無機的條件必定在某些方面有利於這個屬;結果,我們就可以預料在大屬裡,即含有許多物種的屬裡,發現比例數目較多的優勢物種。 但是有如此多的原因可使這種結果曖昧不明,以致我奇怪我的表甚至指出了大屬這一邊的優勢物種只是稍稍佔有多數。我在這裡只準備講一講兩個曖昧的原因。淡水產的和喜鹽的植物,一般分佈很廣,且極分散,但這情形似乎和它們居住地方的性質有關係,而和該物種所歸的屬之大小很少關係或沒有關係。還有,體制低級的植物一般比高級的植物分散得更加廣闊;而且這裡和屬的大小也沒有密切關聯。體質低級的植物分佈廣的原因當在「地理分佈」那一章裡進行討論。 由於我把物種看作只是特性顯著而且界限分明的變種,所以我推想各地大屬的物種應比小屬的物種更常出現變種;因為,在許多密切近似物種(即同屬的物種)已經形成的地區,按照一般規律,應有許多變種即初期的物種正在形成。在許多大樹生長的地方,我們可以期望找到幼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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