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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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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出來的資料沒有提及。在格瑞弗斯公園有許多小溪,即使在3月,因為下雨它們也可能是滿滿的。讓我想想還有什麼給忘了……西海德是個癮君子加妓女,還有……我實在是想不起來了,我剛給好萊塢的一位兄弟打電話聯繫過,讓他查一查這個女孩子的詳細情況,過會兒你再給我打個電話。」 「謝謝你,基恩中尉。」 「繼續:第二號兇殺案發生在兩年之後的1973年7月,地點在新奧爾良。受害者也是一個妓女,名叫安格利克·布瑞,吸毒過量——傷口完全和李娜一樣。身上殘留有肥皂和香波。兇手可能是在別的某個地方將她殺死的,但屍體被發現是在聖路易斯公墓的一間地下室裡——這間地下室形狀也像個洞穴。她和西海德與你的那兩個受害者很相似:陰部或是被摘除或是遭到了破壞。 西海德的陰唇被切除了,布瑞的子宮被摘掉了。她也是高加索人,黑色頭髮,棕色眼睛,十九歲。要知道,新奧爾良是以種族大融合而聞名的。如果你在駕駛執照上注明你是個高加索人,沒有人會歧視你。像布瑞這樣的姓,多見於巴黎人,美國南部和中美洲的黑白混血兒之中也較常見。」 「很黑,像個地中海人、是嗎?」 「不錯。」 「她也可能是個阿拉伯人,基恩,摩洛哥人、阿爾及爾人也有用法國姓的。」 「嗯,可能。但接下來的兩個基本上可以肯定不是阿拉伯人,所以兇手獵取目標似乎僅僅根據她的相貌,而不是她的民族。」 黑髮棕眼的女人,丹尼爾想著。地中海東部的各國,還有拉丁美洲,到處都是。然而這個兇手——如果是同一個兇手———居然到耶路撤冷來了。 兇手獵取目標肯定不僅僅是根據相貌,還有……「第三起發生在1975年1月,布瑞案發生後的第二十一個月,」基恩說道,「在亞利桑那州東北部,菲力克斯附近的荒漠地帶,遇害者名叫肖妮·絲克絲,是個美洲土著——印第安人,子宮和腎臟被摘除了,屍體是在印第安人的一個水庫附近,離公路不遠,是由當地警察接手這個案子的,女孩曾因吸毒而犯有前科。身上有新鮮的針眼,用過海洛因,沒有提到是否有殘留的肥皂。這是惟一的一例沒有遭受多樣兇器傷害記錄的,我們似乎可以肯定當地的報道不盡不實,檢察官們的調查也是很不盡職的。 其他情況完全符合,我認為這個受害者也屬我們需要的這一類。」 「不錯。」 「絲克絲案發生後,過了三十二個月,直到1977年的13月才發生第四起,地點又回到了加利福尼亞,但往北到了聖弗朗西斯科附近,受害者是個名叫瑪麗·蒙多紮的脫衣舞女即,二十一歲,黑頭發,棕眼睛,有過做妓女和吸毒的歷史,屍體是在泰莫爾帕斯山的一個山洞附近。」 「不是在山洞裡?」 「我問過格維爾這個問題。打印出來的資料用的是『附近』,真是搞不懂,他們搜集了一大堆兇手的情況,最重要的情況卻給漏掉了。」 「她是在那裡被害的嗎?」 「不,是別的某個地方,尚未查明。這個受害者的情況最嚴重,丹尼。內生殖器全部被切除了——她長得非常瘦,真可謂皮包骨頭。有一個瘋子給報社寫信,自稱左迪亞克,聲稱好幾起人命案都是他所為,洛杉礬的警察曾進行過長時間的調查。最後一起懷疑是那個自稱左迪亞克的人所為的人命案發生在1975年10月,在加州東部邊遠地區,聖弗朗西斯科的警察還以為他會老待在他們那裡打轉兒呢。我記得當時有一個年輕小夥子被我們懷疑就是那個自稱左迪亞克的傢伙,來到洛杉礬。蒙多紮案發生後不久,我們盯上了他,結果什麼也沒發現。」 「他叫什麼名字?」 「卡爾·維提克。德克薩斯州五大學生物系學生,是個白種人,在渥茨租了間房子,養了很多松鼠和小白鼠,在附近亂竄。 但不必擔心——他不是我們想要的人、他在1978年因車禍喪生了。另兩人被懷疑為左迪亞克是1979年和1981年的事兒了,所以他可能並不是聖弗朗西斯科人。」 「八個,」丹尼爾說道,看了看自己作的筆記,「還有四個。」 「對,還有四個。」基恩說道,「兇手越來越殘忍,蒙多紮是名單上最後一個屍體保存完好的受害者。剩下的幾個屍體全被肢解了,這四起依次發生在:1978年8月,佛羅里達的邁阿密;1980年7月,愛達荷的太陽穀;198S年3月,俄勒崗的秧雞湖;1984年1月,夏威夷的海灘。全是黑頭發棕眼睛的女人,沒有針線的痕跡,屍體上殘留有肥皂,扔下的手紙上有海洛因,身上都是遭受多處刀傷,被肢解的屍體要麼被扔在叢林中,要麼被扔在荒野裡。其中有三具屍體至今沒有復原,包括一具屍體至今連頭都沒有能找到,其中秧雞湖的那個攜有艾滋病毒,十七歲,和前面幾個有相似的經歷,曾經吸毒,做過妓女,屍體是在湖的北岸找到的,已經被高度肢解了。」 基思停頓了一下:「和你的那兩個受害者頗為相似,不是嗎?」「的確,」丹尼爾說道,他的手汗淋淋的,在桌子上都留下了兩個掌印,「一個旅行殺人犯。」 「大部分離公路不遠,」基思說道,「我們對現有的資料分析越深入,越是得出你的結論:兇手是個旅行殺人犯。」 丹尼爾掃視了幹下做的記錄:「兩起兇殺案發生在加利福尼亞,這裡似乎是兇手的大本營。」 「雖然在同一個州,但別忘了,洛杉礬和聖弗朗西斯科之間相隔四百英里,」基思說道,「說不定他僅僅是喜歡那裡的氣候。」 丹尼爾又看了一遍案發的時間和地點:「這些地方的氣候都不錯,是嗎?」「嗯,讓我想想:俄勒崗,路易斯安那——你曾在那裡淋過雨,著過潦,但一般來講那裡的氣候確實溫和宜人。」 「這些地方可能都是罪犯假日旅遊的地方。」 「我也曾設想。為什麼?」 「每兩起兇殺案之間的時間間隔平均為兩年,」丹尼爾說道,「兇手可能是過一段正常人的生活,然後在假日出去殺人。」 「讓我看一看時間。」基恩說道,他沉默了好一會,才說道:「不,我不這樣認為。一月在夏威夷是秋季,天氣陰晦多雨,新奧爾良和邁阿密在7月則十分悶熱——人們一般在冬天到那裡度假。不管怎樣,很多人都不必專等到假期才去旅遊,他們可能因公出差,順便去遊覽某個地方,對於時間考慮可能不是特別多。 兇手可能還殺了很多人——聯邦調查局級略的估計備案的可能只占實際發生的百分之二十。」 八乘以五,丹尼爾在心裡算了一下,「四十個年輕女子?」丹尼爾說道,「可能嗎?」「美國的社會很複雜,丹尼,」基思說道,「這個國家的警察可不會把那些校微末節的事情都管理得有條不紊,不像我們這裡。」 丹尼爾不再考慮這個百分之二十的比例是否太低了,目光又移到所做的記錄上: 「第一起發生在十四年之前,從這一點我們似乎可以推算出他的年齡,那時候他肯定很年輕,多大呢?——十四歲?」「我曾聽說過少年性犯罪的好些案例,」基恩說道,「但他們大多是憑一時的衝動。但是從這些案例——作案者沒留下明顯的物證,總是先用毒藥將受害者麻醉,然後對其身體進行殘酷的肢解——所以我猜想作案者肯定是個成年人,再年輕也不會低於十八、九歲,可能二十歲出頭。」 「不錯,我們保守點,就說十六吧,」丹尼爾說道,「這意昧著他現在至少三十歲了。」 「還有個前提,那就是西海德是他殺的第一個人。」 「如果不是,他的年齡可能還要大得多。」 「我相信是這樣。」 「三十多或者更大,」丹尼爾自言自語道,「一個美國人,或者一個經常到美國旅行的人,如果他不是美國人,他到美國的每一次旅行都會在他的簽證上得到反映。」 「百分之九十九是個美國人,」基恩說道,「對美國的地形地貌如此瞭解,對殺人的地點和拋屍的地點選擇得如此精當。其中許多拋屍的地點是離公路不遠。要知道,美國人對於外國人是有疑忌的,很難想像一個老外會在這樣一個國家裡犯下一連串的命案而道遙自在。」 停頓了一會,基恩又補充道:「你不是從國際刑警組織那裡得到了相關的資料了嗎?」「不,我還在等國際刑警組織的消息。我有一個問題,基恩。 在美國,他是一個旅遊殺人犯,從一個城市到另一個城市。但在這裡。卻待在耶路撒冷。他為什麼不在耶路撒冷殺死一個女孩,又到泰爾·埃維,再到海法,一路下去呢?」 「也許耶路撤冷對於他來說有某種特殊的意義吧,想沽汙這個城市的聖潔或者別的。」 「可能。」丹尼爾答道,他的腦子卻在飛快地旋轉著:琺汙三大宗教的聖潔之地,琺汙婦女,阿拉伯人。一個墨西哥的脫衣舞女郎,一個印第安姑娘,還有一個可能是路易斯安那的混血兒,另外一個可能是猶太人——那個俄勒岡的布魯蒙索可能就是。 每一個得到確認的受害者都來自某個較小的民族或種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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