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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九


  他然後打開了話匣子,把自己的一生拉拉雜雜能記得的都跟她講了。他跟她說到了他在賓夕法尼亞長大的童年。(那個小鎮的名字她以前在文摘局上班時看過,現在還記得。)他跟她說到了自己的父母和兄弟姐妹,說到了他上學的時候,說到了他參加過的那些派對、做過的工作。他還說他二十二歲,二十一歲的時候應徵入伍。他說到他在軍營裡的生活,說到他如何成為下士。他把自己的生活翻了個底朝天,全跟她說了,就是沒提與他在家訂婚的那個女孩。

  弗蘭西也跟他說了自己的生活。她只挑那些快樂的事情說。她說爸爸如何帥氣,媽媽如何睿智,尼雷如何可愛,小妹妹如何逗人。她跟他說到了自己在圖書館看到的那只褐色的碗,還有新年夜她和尼雷在屋頂聊天的時光。她絲毫沒有提到本·布萊克,因為她也沒想到他。她說完後,李說:

  「我一輩子都很孤獨。在擁擠的派對上我孤獨,吻著一個女孩子的時候也感到孤獨,在幾百人的大兵營裡我都感到孤獨。可是現在,我不再孤獨了。」他慢慢露出了他那特別的、羞怯的微笑。

  「我也是這樣,」弗蘭西坦言,「只是我還沒有親吻過男孩。不過現在,我也是破天荒不再感到孤獨了。」

  他們的水杯子幾乎還滿著,但服務員又給添了一點。弗蘭西知道這是暗示他們在這裡呆得太久了。別的人還在等座呢。她問李現在是什麼時間。快十點了!他們居然聊了四個小時!

  「我得回家了。」她遺憾地說。

  「我帶你回家。你家是不是靠近布魯克林大橋?」

  「不是,在威廉斯堡。」

  「我本希望你在布魯克林大橋那邊。如果是這樣的話,那以後每次到紐約來,我都要從布魯克林大橋上走過去。」

  「幹嗎今天不走走呢?」弗蘭西建議,「我可以從布魯克林那頭坐格雷厄姆大道電車,電車可以直接通到我家那邊的街角。」

  他們坐I.R.T.地鐵①,到了布魯克林大橋,下了地鐵出來,開始從橋上走。走到一半,他們停下來看東河。他們靠在一起,他挽住她的手。他看著曼哈頓那邊的城市輪廓。

  ﹛① Interborough Rapid Transit的縮寫,即區際快速交通,同名公司1904年開始運營的地鐵線路,公司也有一部分地面軌道交通業務,1940年公司業務收歸紐約市。﹜

  「紐約!一直想來看看,這回如願以償了。真像人們說的那樣,這是世界上最棒的城市。」

  「布魯克林更好。」

  「可是沒有紐約這些摩天大樓吧?」

  「沒有,不過布魯克林有種特別的感覺——到底是什麼感覺我也說不好。只有住在布魯克林才能體會到。」

  「有朝一日,我們會住到布魯克林的。」他靜悄悄地說。她的心猛跳了一下。

  她看到了一個執勤的警察向他們走來。

  「我們最好走吧。」她不安地說,「布魯克林海軍船廠就在那兒,那邊那只上了迷彩的船是運兵的。警察總是在留神有沒有間諜在這裡看。」

  警察走過來的時候,李說:「我們不會搞爆破的。我們倆只是在這裡看看東河。」

  「當然,當然。」警察說,「這樣一個美好的5月夜晚,多麼美妙啊。我自己也年輕過,不過那可是很早很早以前的事了,你們怕是都想像不到那是什麼時候了。」

  警察沖著二人微笑。李也對他微笑。弗蘭西看著兩人,咧嘴笑了。警察看了看李的袖口。

  「好了,再見,將軍。」警察說,「到了那邊,好好教訓那些傢伙。」

  「一定一定。」李許諾。

  警察走了。

  「不錯的傢伙啊。」弗蘭西高興地說。

  走到了布魯克林那頭,她說餘下的路不要他陪了。她晚上下夜班,回來很遲,經常一個人回家,她解釋說。要是他從她住的地方回紐約,他自己反倒會走丟。布魯克林的路很不好走。你得在這裡生活一段時間,才會知道路怎麼走。

  其實,她是不希望他看到自己住的地方。她喜歡自己家那片街區,不以它為恥。可是一個陌生人,不像弗蘭西這樣知道這地方的底細,那麼就會覺得這裡像一處糟糕、破落的地方了。

  她首先告訴他如何乘坐電車回紐約。然後他們走到了她坐電車的地方。他們經過了一家文身店,店裡只有一扇窗戶。文身店裡坐著個年輕水手,袖子卷著。文身藝術家坐在他前面的凳子上,面前放著一個盤子,裡面各種文身墨汁齊備。文身藝術家在那年輕水手的胳膊上文一個被箭射穿的心。弗蘭西和李停下來看著窗戶裡面。水手用他另外那只胳膊向他們揮手。他們也同樣揮手致意。藝術家抬頭看了看,示意歡迎他們進來。弗蘭西皺了皺眉,搖頭說:「不用了。」

  他們從文身店走開,李語氣中帶著驚奇地說:「那傢伙還真文身呢!不可思議!」

  「千萬千萬不要讓我看到你文身。」她故作嚴肅地跟他說。

  他們站在街角等電車。兩人中間出現了一陣難堪的沉默。他們隔著一段距離站著,李不停在點煙,抽到一半又熄滅掉。終於,看到電車來了。

  「我的車來了。」弗蘭西說。她伸出右手。「晚安,李。」

  他把剛點著的煙扔掉。

  「弗蘭西?」他張開雙臂。

  她迎了過去,他親吻了她。

  次日早晨,弗蘭西穿著嶄新的海軍藍羅緞套裝,裡面襯喬其紗襯衫,還穿上了平常只有星期天才穿的漆皮皮鞋。她和李並沒有約會,沒有約好什麼時候再次見面。可是弗蘭西知道,他一定會在五點鐘等她。弗蘭西快出發的時候,尼雷起床了。弗蘭西叫他跟媽媽說,她晚上不回家吃飯了。

  「弗蘭西找到男朋友了!弗蘭西終於找到男朋友了!」尼雷用唱腔說。

  他跑去找勞瑞。勞瑞正坐在窗邊的高椅子上。椅子前的託盤上放著一碗燕麥。勞瑞正忙著用勺子把燕麥舀出來往地上倒。尼雷在她下巴上拍了拍。

  「喂,小笨蛋!弗蘭西終於找到男朋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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