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左宗棠 > 左文襄公奏牘 | 上頁 下頁
沈幼丹中丞


  前奉手複,知台事之詳。味尊函「不貪戰功、不損國體」兩語,非洞屬彼己情實,籌度精審,不能為此言;信老謀必足了此也。總署于此段施注悉當。詩雲「不競不絿」、易雲「藉用白茅」,義無以過。慶倖之余,尤深佩悅。海上用兵,議戰、議款均之不得機要,求如此舉盡善難矣!

  鐵甲已否購到?計台事定,其來亦可速。論者謂宜畫分三洋,分設各局;無論無其費、無其地、且無其人,弟于複總署函備言之。閩局若仿造鐵甲,亦須別造船槽、未知能就馬尾拓充之否?抑愚懷有未盡者:島族見閩船製造有成,即謂新造鐵甲可制輪船;聞我急購鐵甲,即謂新有大炮可擊鐵甲。究竟曾否試驗,未之前聞。西人制器求精、遇事好勝,本其常態;在我以因為創,坐收其益,何樂不為!惟當公私耗竭之余,時絀舉贏;如不將經始之費及常年用款悉心籌度,量力為之,正恐後難為繼。計老成謀國,必有以處此。

  西事例付豐鎬舊家,用心難同,持論亦異。筱塢司農未悉關外情形,亦不考雍、幹、道光已事,遽請大款,不知意欲何為?已據事理三次辯駁,終不省悟。不得已,始以入告;計數日後,可奉批回也。

  衰病之餘,更增喘嗽喀血之證;稍遲,即當乞休。否則,投荒待盡,免誤大局。

  ——以上見《左文襄公全集》「書牘」卷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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