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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試辦台糖遺利以浚餉源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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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十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會閩浙總督楊昌浚、已革巡撫張兆棟銜) 奏為試辦台糖遺利,以浚餉源;恭折仰祈聖鑒事。 竊維賦稅有常、度支無限,則開源、節流之說,不可以不講也。開利之源,自以因民所利而利之為善。蓋源開而流弊自少;故與民爭利,不若教民興利之為得也。十閩山多田少,素稱磽瘠,民食多取給於外洋。而濱海各處,頗有淤壤,土少沙多,隆冬下霜;物其土宜,惟甘蔗尤茂。故海濱之農種蔗熬糖者,十居七、八。 昔年中國自為貿易,衣食粗足。外洋通商以來,歲購紅、白糖數十萬石,民當增富;詎農日加勤,其貧猶昔。考厥緣由,證諸西藝,蓋中國貧農制器不精、熬煎失法,不能與外夷比;而朴拙同安,雖無利猶覺無害。今外夷互市,彼精我粗、彼巧我拙雖購華糖並非自食;香港等處已廣設機廠,提紅糖變為白糖,以其半載回彼國、半仍賣還華商,皆獲重利。中國貧農之辛苦,不能自享;其膏腴歲產徒饒利權外屬,無如之何。 臣宗棠等抵閩之後,見邊防緊急,營勇日增、庫司告竭,鄰協維艱;不得已商借洋款,暫顧目前。然款多息巨,籌填匪易。適有條陳糖利者,據稱洋人煮糖之法,精於中國;出糖之數,加多一、二倍。由紅提白之法,中國亦可自行;不奪民間固有之利,收回洋人奪去之利,更盡民間未盡之利。他口不計,僅舉省垣貿易考之,年售仙游白糖七萬余石、福州紅糖三萬余石;土人作糖每蔗十三石得糖一石,大約有蔗一百七十余萬石。若用西法制之,可得糖三十余萬石,較民間製造可多二十余萬石;每石作價銀四兩,可長銀八十余萬兩。除去機廠、人工及一切雜用,應可長銀四、五十萬兩。此項長銀,或提補借息、或再倡別利,為益滋大,實屬有利無害。 臣等覆核所呈,不為無見;證諸輿論,亦皆翕然。但事屬刱辦,不敢不慎。擬於借款內提銀數萬兩,先派熟知糖務之員親赴美國產糖之區參觀做法、購小廠機器,兼雇洋工數名來華試製。俟考定得糖實數,另議章程;或購蔗制糖、或代民熬煮。民利仍還之民,官止收其多出之數;著有成效,即行擴充。不惟內地各口可以一律照辦,臺灣產蔗尤多,軍務一平,即須加意仿辦。果如西書所載,利益與鹽相埒。惟以官經商,可暫而不可久;如官倡其利,民必羨之。有的實之戶、不搭洋股者,呈資入股,應准承課充商;官本既還,止收歲課,不必派員管廠。一切章程,屆時再議。應否如斯,末敢擅便。謹合詞具陳,伏乞皇太后、皇上聖鑒,敕部議覆施行。謹奏。 * 軍機大臣奉旨:「該部議奏。欽此。」 ——以上見《左文襄公全集》「奏稿」卷六十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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