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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以夏獻綸接署福建鑒法道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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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治五年九月初八日會福建巡撫徐宗幹銜) 再,吳大廷在鹽道任內,甫閱年餘,試行票鹽,大著成效;經臣等節次奏明在案。就鹽務而論,應令久于其任,益臻周妥;且商民環稟籲留,請緩其東渡。惟鹽政業經該道悉心措置,已有成法可循;臣等近在一城,尚可隨時稽察。而臺灣海疆門戶,遠隔重洋,為全省安危所系;非如該道清廉克己、才識過人,不能獨當一面。所遺鹽法道一缺需才亦急,查有卸署汀漳龍道浙江補用道夏獻綸練達安詳,操守可信;於鹺務利弊,亦頗留心。以之接暑鹽法道,必期無誤。謹附片並陳,伏乞聖鑒訓示。謹奏。 * 軍機大臣奉旨:「知道了。欽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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