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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聲玠墓誌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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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氏縣知縣張公墓誌銘 君諱聲玠,字奉茲,湘潭張氏。縣故有兩張氏,皆以科第文字顯,而君族門材尤盛,裡人因號曰「新張」。曾祖九鐔,官翰林院編修。祖世浣,官江蘇揚州府知府。父家楨,官福建永安縣知縣。君生而穎異,四歲辨五聲,八歲能詩,下筆驚其坐人。幼隨永安君官福建,蹤跡在八閩,而湖外習聞其名字,論舊家英儁,輒交口稱玉夫。玉夫者,君自號也。 年二十九,舉道光十一年順天鄉試。李侍禦宗昉奇其文,欲首錄之,為同事者所抑,僅魁其曹。連與禮部試,不得第。二十四年,大挑一等,以知縣分發直隸。陸尚書建瀛為直隸布政使時,尤重之。保定府為總督治所,刑名繁雜,疑獄輒委君。富民韓某以殺人論抵,陰出重資乞君緩其獄,君峻拒之,考竟如法。南和歲歉,上官命君振之。君單車親詣各莊,第其戶口,給錢米,胥吏罷,民無所逞。縣俗強悍,善持官吏短長。前令坐事去官者數矣,君以嚴明禦之,訖事無嘩,轉語其黨,無嬲好官為。上官益歎賞。 明年,權元氏縣事,數月大治,聲績益赫。皇帝謁西陵,君奉檄治道,民安其素,不嚴而辦。其年,母吳太孺人卒于長沙,君聞赴歸,負土治墳,誠慎如禮。君兄弟凡六,俱不事生產作業,須君以食,計畫多無俚。君未官時,終歲搰搰營辦家計,如償宿逋,訖無厭倦。人以此稱君,而不直君諸昆。君既不能久于長沙,返燕而次子起韻、季子起彰同日病殤,門祚單耗,積憂傷人,甫數日,而君亦病歿於保定寓寢,蓋道光二十八年十一月十八日也,年甫四十有六。余與君交十餘年,又同婿于湘潭周氏,習知君,謂「識局清遠,敦讓有執」如君者,所就宜不止此,而竟止此也。悲夫! 君前娶李氏,有淑行,先君卒,餘為之銘。一子,起新。繼娶周氏,余婦弟,賢明工詩詞。子三,存者起毅。 君歿後,周孺人奉君喪,並挈兩殤之喪歸,萬里三槥,隻身兩雛,期功之親單,乞貸之路斷,卒乃克期還定,葬君故山。有終之誼,庶為無負。葬有日,諸孤寓狀來征銘。銘曰: 生而才未究厥施,有翼不奮終棲卑。 文字照世徒爾為,千秋萬載誰知之? 我銘其幽空漣洏,後欲有考征吾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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