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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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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四年 ▼與孝勳孝同 諭勳、同: 爾嫂積憂成疾,竟以不起,可勝悲痛!惟念生而憂,不如死之速。我亦無用其悲,只爾嫂淑慎,能得姑歡,撫育諸孫尚未成立,茲忽早死,實家門不幸,心中未能釋然。 寬在營侍我未歸,爾兄弟在家料理喪事,當極求妥慎。謙、恂、慈年尚幼稚,早失怙恃,極可憐念。爾兄弟及諸婦當體兄嫂意,撫之如子,冀將來成立,以解我憂。謙年稍大,爾生母尚能照料。恂、慈交諸婦撫育,飲食衣服起居一切視如所生一般,亦不必過於嬌養,致生毛病。諸孫之賢不肖,則爾兄弟夫婦之賢不肖也,尚慎之哉! 合葬非古,而古人即多遵行者。同穴之義,人情天理之至也。惟天鵝池兄塋佳否,未能懸揣。合葬之先須啟土驗視。葬期固宜慎擇,即啟土驗視日時亦宜諏取乾淨,未可草率。驗視而吉,固即營葬。倘見有水蟻之患,則爾兄尚宜改葬,豈可遷就。我不信風水之說,然必擇地營葬,本是至理。貪吉謀吉固不可,非避水蟻兇惡又可乎哉?孝子孝婦宜得葬所,此理之常要,亦不可不慎。 大約啟土驗視時日距合葬之期遲速均非所宜,先一二日其可也。嫂柩可先窨存本山〔宜雇人看守〕,俟葬期定,則啟土驗視,吉則合葬,否則一併改遷。爾兄弟自察酌之。壙志寫就寄歸,可倩人鐫之,葬時可並爾兄志銘入土。 戊寅二月三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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