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張之洞
>
張之洞選集
|
上頁
下頁
二六九
▼致總署
(光緒二十一年閏五月二十八日午刻)
自五月初四日洞處奏明此後不便接濟臺灣餉械,以後遂再無濟台之事。嗣奉五月初十日電旨,複飭上海道查禁。據複:查無私運軍械、勇丁之事,遵當隨時查禁。儉。
——以上見《全集》卷一百四十六「電牘二十五」。
學達書庫(
xuoda.com
)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