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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六六


  ▼致總署

  (光緒二十一年五月二十九日卯刻)

  奉鈞署陽電,令前護台撫唐景崧設法脫身即歸,以免枝節;遵旨轉達等因。當即轉達去後,茲該前護撫已遵旨內渡,於本月二十七日到江寧。本日已晤面,懇為代奏請旨,應否仍行入京陛見?候旨遵行。請代奏!僉。豔。

  總署來電(五月三十日申刻到)

  奉旨:『張之洞電奏已悉。唐景崧著即休致回籍。欽此』。卅。

  ——見《全集》卷七十八「電奏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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