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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五


  ▼致總署

  (光緒二十一年四月十九日醜刻)

  俄、法、德已為我將遼、旅爭回,令倭換約展限七日,已蒙旨暫緩互換,乃以伊東一言恫喝,倉卒互換;伊藤允展限之電到,亦已無及,憤懣萬狀。然事機雖已屢誤,尚有補救一二之方。蓋我約雖換,倭斷不敢占遼旅,必另索鉅款抵補;前議二百兆,已足令中國民窮財盡矣,豈可再加?聞伊藤已向李相示意。此乃倭寇窘極、狡極之計,萬不可又受其毒。此時要策,惟有堅持定見;但托俄議,不與倭議。聞俄本有『擬與倭商立退地約據,如索償費,允代調停』之說;蓋倭不能據遼,乃俄之威、非倭之讓,讓萬不必感、費自不必加,倭既不敢踞、俄又不肯占,倭計既窮,略為敷衍,即可仍歸於我;即使俄不能代我減費,倭亦必自圖了事。若為倭所愚,開口輕許,又耗鉅款,中國更不支,禍患難言矣。臺灣情形亦與遼相同,惟有請敕龔使速回英、敕王使速與法切商,則台全而不加巨費;與倭錢財雖輕於土地,然譬如人身,脂膏耗盡,何以自存?俄、法既經出頭,倭必無再戰之理。伏望朝廷堅忍力持,不勝大幸。請代奏!效。

  ——以上見《全集》卷七十八「電奏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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