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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四


  ▼致臺北唐撫台

  (光緒二十一年四月初九日午刻)

  初七日奉旨,令敝處電王使之春與法密商,並有旨電許與俄密商,且有禦名國電。昨夜盛道電,忽聞有批准之說,不勝驚異,恐未必確;如有傳聞,望諭眾勿驚擾。特密佈,以便早為之備。正發電間,接王使電:已有辦法,甚好。即刻另轉。佳。

  ——以上見《全集》卷一百四十五「電牘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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