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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〇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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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總署 (光緒二十一年四月初二日辰刻) 倭約萬分無理,地險、商利、餉力、兵權一朝奪盡,神人共憤;意在吞噬中國,非僅割占數地而已。所有棄台、旅之害,威海劉島駐兵之害,與中國聯合備戰各條之害,二十六日電奏已詳陳。近聞通商條目、賠款期限,尤堪駭異。各省口岸城邑商業、工藝、輪船,處處任意往來、任意製造,一網打盡,工商生路盡矣。倭在華製造土貨亦照洋貨納稅,各國效尤,如何能拒?厘金虧矣。賠款二萬萬兩,六年付清,又加五厘利息,即借英國洋款轉付,分期攤還,每年亦須還本息一千數百萬兩,各海關洋稅空矣。今借款系赫德一手承辦,專借英款,將來無論如何搜括,亦不能還清,英國必索我地方作抵,是又生一患矣。民貧極則生亂、厘稅去則無餉,陸師、海軍永不能練,中國外無自強之望、內無剿匪之力矣;威、旅之兵必致永遠不撤,京城亦永無安枕之日矣。一倭如此,各大國援例要挾,動以窺伺京城為詞,更不能拒,後患不可勝言矣。然非藉兵威不能廢約,此時欲廢倭約保京城、安中國,惟有乞援強國一策。俄國已邀法、德阻倭占地,正可乘機懇之。乞援非可空言,必須予以界務、商務實利。竊思威、旅乃北洋門戶,臺灣乃南洋咽喉,今朝廷既肯割此兩處與倭,何不即以此賂倭者轉而賂俄、英乎?所失不及其半,即可轉敗為功。 惟有懇請敕總署及出使大臣,急與俄國商訂立密約,如肯助我攻倭,脅倭盡廢全約,即酌量劃分新疆之地或南路回疆數城、或北路數城以酬之,並許以推廣商務;如英肯助我,則酌量劃分西藏之後藏一帶地讓與若干以酬之,亦許以推廣商務。外洋通例,若此兩國有聯盟密約,有戰事即可相助,不在局外之例。俄現有兵艦三十餘艘在中國海面、英有兵艦二十餘艘在中國海面,俄、英兩國只須有一國允助,其兵船已足制倭而有餘。其船或開向橫濱、長崎,或徑趨廣島,或遊行南北洋,兵船一動,倭焰立沮。倭極畏西洋,斷不敢與俄、英開戰。 若俄、英有一國相助,則兵不血刃而倭約自廢,京城自安。若倭敢戰,則我擊其陸兵,俄、英截其海道、攻其國都,倭必滅矣。同一棄地,而捐荒遠之西域,可保緊要之威旅、全膏腴之臺灣,且可盡廢一切毒害中華之約;權其輕重,利害顯然。且遼東旅順國家根本,臺灣歸化康熙初年,而西域開拓、藏衛大定則在乾隆中葉;先後緩急,亦自不同。譬如人有疾病,臺灣割棄、威旅駐兵,咽喉之病也;內地處處通商、賠款力不能還,心腹之患也;西藏邊遠,髀肉之損也。蓋俄、英本強,然歷次條約尚無吞併中國之意;即以重利酬之,于彼有益,于我尚無大損。倭專心欲害中國,正苦餉力不足;若此約允行,則從此既強且富,是我助以吞噬中國之資矣。至倭約各條,處處包藏禍心,而字句巧黠,意圖含混。尤望將和議各條發交王大臣等細心閱看,自知其險毒之謀矣。此因和議已許割地,故擬為此權宜轉移之策,冀以救急紓禍。憂憤迫切,仰候聖裁。請代奏!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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