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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七八


  ▼致俄京許欽差

  (光緒二十一年二月十二日辰刻)

  昨因臺灣孤危,擬向英借鉅款,以台作押,冀英保台;若仍不允,或更許以在台開礦一、二十年,由電奏陳。十一日奉旨:『臺灣作押借款,藉資保衛一節,有無確實辦法?著詳細電複』等因,欽此。查臺灣作押借款,現已奉旨詳詢,自是以為可行。祈閣下與俄外部密商,將臺灣作押之說能行否?或並許在台開礦。但須約定必為我保台方可。然此僅為一台計,關係尚小;如再能與商以兵威脅和,令倭人速罷兵,不索割地、不索重費,則中國全域受益,即許以內地他項利益如內地開礦、興商務、開鐵路諸事,或徑詢俄另有何欲?令其自言。總之,于根本無傷、大局無礙者,似皆可商。頃已將此意電托龔仰蘧與英外部密商,竊思俄於東方得利益,當較英更易歆動。或與德亦探詢之。請酌辦。此時聖上憂勞,京畿危迫;若能結強援以固大局,功不細矣。總之,或臺灣作押以保一台,或許以內地他項利益以維大局。倘商有端倪,即當電奏以慰宸廑。切盼速複!文。

  許欽差來電(二月十五日午刻到)

  各國互有牽制,萬難用戰國法約詰。前奉旨商俄以兵脅和,未允。倭事棘手在此。澄。願。

  ——以上見全集卷一百四十三「電牘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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