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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〇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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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南寧岑宮保、龍州唐主政、李護撫台 (光緒十一年四月二十日) 委員孫鴻勳自越回,攜劉提督稟,請示數條,分別批復: 一、准帶二千人。如得力舊部不敷,萬不必勉強湊數;到粵再募足,總必令統四、五營,決不食言。 一、劉部眾家屬孤寡甚多,給銀二萬安置。 一、其子劉成良、凡劉家屬,俱不可留越,免越民游勇將來梗法,為法藉口尋仇。 一、所部出力傷亡將士,除彥帥具奏外,到粵後仍可開單由洞奏請獎恤,已奏准。 一、彥帥諮存劉餉三萬,已電請彥帥即全發給,不必細算餉費;一切應補領若干?到粵必補給。 一、旨令先撤至雲境再轉入桂,取其離越較遠。 一、劉到粵後,洞當一概發給後膛精槍、利炮,不憂無械。 一、到粵後,系歸洞調遣,亦應就近聽護西撫院李之命。護院愛將恤士,必能撫慰。如有難自達處,托唐主政經理照料。 一、先到龍州候示,應紮何處,臨時妥酌;南寧不相宜。 一、四月十八日旨催劉離越甚嚴切,限五月初二日撤至雲境。如來不及,稍遲數日尚可;但不可太緩。 總之,劉來必使得所,惟當遵旨速行。望即開諭劉照辦。因批稟驛遞太遲,故電請彥帥轉飭,並由薇卿代達。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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