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張之洞 > 張之洞選集 | 上頁 下頁
七一


  ▼致龍州李護撫台

  (光緒十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總署廿五來電:『本日奉旨:「撤兵載在津約,現既允照津約兩國畫押,斷難失信。現在桂甫複諒,法即據澎,馮、王若不乘勝即收,不惟全域敗壞,且孤軍深入,戰事益無把握。縱再有進步,越地終非我有。而全台隸我版圖,援斷餉絕,一失難複。彼時和戰兩難,更將何以為計?且該督前于我軍失利時,奏稱只可保境堅守;此時得勝,何又不圖收束耶?著該督遵旨亟電各營,如電線不到之處,即發急遞飛達,如期停戰撤兵。倘有違誤致生他變,惟該督是問。欽此」。即轉電粵督』等因。所有雲、粵各軍停戰撤兵日期,均望恪遵廿二日電旨辦理。請李護院速發急遞,飛致蘇、馮、王、唐、劉、岑欽遵。接此電後,即賜複為要。宥。

  ——見《全集》卷一百二十四「電牘三」。


學達書庫(xuoda.com)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