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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七


  ▼致龍州蘇督辦、馮幫辦、李護撫台、王藩台、王鎮台、西轉運局、唐主政、岑宮保、南寧鮑爵帥、岑宮保、雲南張撫台

  (光緒十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頃接總署廿二日來電:『本日奉旨:「法人現來請和,於津約外別無要求;業經允其所請。約定越南宣光以東,三月初一日華兵拔隊撤回,二十一日齊抵廣西邊界;宣光以西,三月十一日停戰,二十一日華兵拔隊撤回,四月二十二日齊抵雲南邊界;臺灣,定於三月初一日停戰,法國即開各處封口:已由李鴻章分電沿海、雲、桂各督、撫如約遵行矣。惟條款未定之前,仍恐彼族挾詐背盟、伺隙猝發,不可不嚴加防範。著傳諭沿海各省將軍、督、撫並雲南、廣西督、撫及各路統兵大臣,督飭防軍隨時加意探察,嚴密整備,毋稍疏懈,是為至要。欽此。養」。即轉電雲、桂』等語。謹轉。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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