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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〇


  ▼致沈芸閣

  吳提一軍,久經定議,有船即行;船容一營,即渡一營。至今兩旬而買船、雇船迄無一就;將成輒變,非止一次不可究詰。台事日蹙日急,諒山克復,法兵必更急攻。頃譯西報雲;澎湖被法攻佔。如果確實,更難設法。特此諄切奉布,無論蔡倅、鄭道所議各船,不計貴賤,速買兩隻,迅速派撥吳軍渡台,並運接到各械至應渡河口,一併訪詢明晰,密速辦理。「美敦」能否渡台?「益得利」(據張令云:較「美敦」略大)如肯渡台,多租一月亦無妨(能渡,無妨保險;或即買之。假如我已買之船遇險,不與賠同乎);如較「美敦」大而價與蔡、鄭所買相仿,或即買之(林國祥稟:嫌其小。然曾經抵倭無恙,何也?該船長幾丈?須審確是否行海無疑)。總之,此時以渡兵運械到台為主,他非所計。若台事日壞,而粵兵、粵械竟致不能趕到(運械到廈,另是一事,當較易;亦望速定速行),朝廷震怒時,鄙人實難當此重咎。言盡於此,切懇諸君子竭力迅速籌辦為幸。

  公牘不能盡意,手書詳陳,幸惟鑒之!

  又

  接閩複電:方五營(據雲到廈須十餘日)自福陸行到廈、自廈舟行到澳,允發餉兩個月。至由澳渡台,自是民船,惟太零星遲緩;頃知「益得利」已抵台(似敵防尚疏)轉赴橫濱,將來或即用「益利」、「米利」、「美敦」三船往運。如有合式洋輪,即另租兩艘亦可。緣民船不能多載,全渡必須明春矣;何濟於事乎?且帆船待風,亦不如輪船之得閒即渡也。望速與照軒商之!租船即托照軒,速一詢訪為要。

  ——以上見《全集》卷二百十五「書劄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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