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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三


  一、古今體詩

  此乃專門名家之學,豈能數語盡之?然試場考古必有此體,姑言其略。第一博覽為先,略知列朝詩家源流派別,方可言入門。規橅一家,稍有所得,方能有佳處。至其法律門徑,前人古題之解,聲調之譜,談藝說詩之作,玉屑金粉之編,言之已詳。此止可粗言其禁忌耳。

  ○忌無理無情無事。

  有理、有情、有事三者俱備,乃能有味。詩至有味,乃臻極品。數語雖約,頗能該括前人眾論。學詩者,試體會之。新城王文簡論詩主神韻。竊謂言神韻,不如言神味也。(有事一條,尤為切要。特為標出。)

  ○忌音調不諧。

  古詩自有音節平仄,多讀自知之。俗師於律詩有「一三五不論」之說,大謬。古人五七律,自有拗救法。既目為律,豈有不論之理?拗救之說亦甚繁,如不能遽曉,照試律平仄為之,尚不致過差耳。古詩尤忌多有律句。(學四傑、長慶體者不與。)五言古詩,於題目博大典重者,以用古韻為合格。碑版銘頌,有韻語者同。古韻之說甚繁,看顧亭林《音學五書》自知之。

  ○忌誤押通韻。

  古體詩可押通韻。(律、絕之外,皆為古體。)但俗本詩韻,動曰「古通某」、「古轉某」,強分兩門,已為無理。且所謂「通」者,並不可據。(大略本于宋吳棫《韻補》,或雜據近人柴紹炳、邵長蘅之說。)今日作古詩者,以專守官韻、不用通韻為合法。何也?今之本韻,即古之通韻也。(謂六朝至唐。)《廣韻》本二百六部,(此為最古韻書,隋人原撰,唐宋人修。)各注「同用」、「獨用」。(以韻狹不便試士,唐許敬宗奏定同用。)經宋金元人四次並省,今合為一百六部。(宋丁度等《集韻》省去十三部;金韓道昭《五音集韻》並為一百六十部,劉淵《平水韻》又並為一百七韻;元陰時夫《韻府群玉》又並為一百六部,即今官韻。)故今日一韻中,已兼古人數韻。(凡同用者,已並為一韻,如「冬」兼「鐘」,「支」兼「脂」、「之」,「虞」兼「模」之類。)雖不如《廣韻》分析精密,聲類清濁,尚不大遠。若再推廣,必致歧誤。(諸家異說,初學猝難折中。)必須講求小學,讀過顧炎武《音學五書》、江永《古韻標準》、段玉裁《六書音韻表》、苗夔《說文聲讀表》,方能貫徹原流,通而不濫。(顧、江尤要。據錢竹汀《十駕齋養新錄》,《平水韻》乃金王文鬱所撰,即並為一百六部,與今韻同。以無他證,前注姑仍舊說。)如必欲通之,莫如稍隘稍嚴,尚無大誤,如「東」「冬」,如「支」「微」,如「魚」「虞」,如「佳」「灰」,如「真」「文」,如「寒」「刪」,如「蕭」「肴」,如「庚」「青」,如「鹽」「鹹」,此類皆今讀聲音相近,而今韻部分相聯者,通押無害,上去准此。(可通者不止於此,說見後。)

  入聲部分,糾葛難明,姑言其略。「屋」「沃」「覺」,(通)「質」,(獨)「物」「月」,(通)「曷」「黠」,(通)「屑」,(獨。「屑」亦半通「質」,因初學恐難細剖,令「質」獨用較妥。)「藥」,(獨)「陌」「錫」,(通)「職」,(獨)「緝」,(獨)「合」「葉」「洽」。(通)此參用顧、江、段、苗四家說。

  有決不可通者,如「江」與「陽」也,「真」「文」與「庚」「青」「蒸」「侵」也,「庚」「青」與「侵」「蒸」也,「蒸」與「庚」「青」「侵」也,「元」「寒」「刪」「先」與「覃」「鹽」「鹹」也。此類俗讀似近,正音迥別。即使前人偶一有之,或是方音,或本非韻,或是錯誤,皆不可藉口。

  如欲求通而不濫之理,須知通韻有半部、全部之別。(今本之「支」韻,半通「微」「齊」「佳」「灰」,半通「歌」。「虞」半通「魚」,半通「尤」。「元」半通「真」「文」,半通「寒」「刪」「先」。「先」半通「真」「文」,半通「元」「寒」「刪」。「歌」少半通「麻」,大半通「支」。「麻」少半通「歌」,大半通「魚」。「庚」半通「陽」,半通「青」,有數字通「蒸」。「尤」半通「蕭」「肴」「豪」,半通「虞」,有數字通「支」。「覃」半通「侵」,半通「鹽」「鹹」。此就經、傳、子、史韻語,唐以前詩文謠諺,推驗而得。)此由今韻一部中,並有古韻兩三部在內,故一韻之聲,不盡同類。(如「元」「魂」「痕」三部,今並為「十三元」;「灰」「咍」今並為「十灰」。就本韻讀之,已不能謂葉,故「元」可通「寒」「刪」「先」,「魂」「痕」不得通也。餘仿此。)初學如未嘗通《說文》、看《廣韻》,何從辨析此一韻中之字孰可通某,孰不可通耶?(讀《說文》、《廣韻》及顧、江、段、苗之書,則自能辨析之。若徒向唐宋人集中求其孰通孰否,以為准式,皆茫昧拘墟之論,所謂銖銖而權,寸寸而度,推之必差者也。)

  以上為作今日之古體詩言之也。(今之五言古乃六朝以後體,七言古乃唐人七言歌行體。)若作學漢人五言詩、古樂府、古賦,(此謂著作之古賦,非試場之古賦。)擬騷、碑銘、讚頌之屬,則又宜知古韻。(謂上古至秦漢之韻。)《廣韻》尚未盡也,漢以前雖無韻書,而有韻證。(即前所謂取經、傳、子、史推驗而得者,確有部分,但較《廣韻》則寬矣。)顧、江、段、苗諸家說之已詳。凡橅擬漢以前有韻之文,宜知之。(宜用古韻,方為入格,且更覺妍雅。)往往古韻同部,今讀殊音。作今日之古體詩,押之不葉,仍不可用。蓋音有古今,在古人讀之,本是一韻,故可用之詩歌。(即如《詩經》,自有本音,如以古音讀之,自成一韻,並非強葉。葉韻之說,自梁沈重始。)今語音既變,詩格亦殊,若強用之,豈能成調?徒致駭俗。名歲好古,實非通人也。(如「東」與「江」,「支」與「灰」與「歌」,「魚」與「麻」,「虞」與「尤」,「真」與「先」,「蕭」與「尤」,「歌」與「麻」,「陽」與「庚」,「侵」與「覃」,皆古同部,今異音。)古今音變,大率漢魏以前與三代相近,六朝以後與今音多同。此一大界限也。(此言大略,再區分之,秦以前與漢不同,初唐以前與中唐至今不同,看《經典釋文》、《說文》、《玉篇》、《廣韻》、《漢書》、《文選》之反切自明。)自唐有官韻,字音至今遂不大變更矣。(清濁發斂亦微不同。)知古韻非僅為詞章之用也,乃小學、經學之事也。知古韻則得古音,(看古人多以此數字聯用為韻語,可知古讀聲相近,即可以此定此字之古音矣。)知古音則悟古義。大抵先秦制字,義由聲出,(義生於聲者十之八九,至於假借,純是聲同之字。)漢人詁經,聲多兼義。(如音讀從某字之聲,則訓詁必近某字之義。)此六書諧聲之指,漢學訓詁之要,韻書所以列入小學家者,職是故也。(若《韻府群玉》之類,則止可謂之詩韻,謂之類書,與韻學無關矣。)

  審音辨韻,其要不過兩語:一曰以聲類相從之字為別。(看此兩三韻中字,偏旁多同,音必相近,即可通押。如「東」之「烘」「蓬」,「冬」之「供」「縫」;「寒」之「檀」「殘」,「先」之「羶」「箋」,皆半體相同之類。蓋古人制此字時,其音即從偏旁而得,此語極淺而極確,乃韻書本原也。但今韻合併混淆,須將不可通之半韻剔出之耳。如偏旁雖同,今讀不近者,乃古今音遞轉遞變,古人仍同讀同押也,如「支」之「儀」「陂」,「歌」之「俄」「波」,「虞」之「愉」「樞」,「尤」之「偷」「謳」,今異聲,古同讀。)一曰以經、傳、子、史韻語為證。大率今韻寬於《廣韻》,而狹于古韻。若以《廣韻》求古韻,止有不必分而分,偏于過嚴者,斷無不應合而合,失之過濫者。(有數韻實是一類者,無一韻而雜隔類者。)若以今韻求古韻,則有可通者,有當析者。(如「東」「江」「寒」「刪」,古音本通,如「支」部、「虞」部、「灰」部、「先」部,此一韻中之字,古人卻分為兩三韻,並不讀為一類。)不見《廣韻》,無從講古韻;不知古韻,不能讀《詩經》、《易象》、先秦兩漢之書也。

  ○忌好步韻。

  宋人此風最盛,今人亦然。此作韻,非作詩也。即使名家為之,亦無好詩。(止有一用,試場限此體,可以覘腹笥心思,避襲舊耳。)

  ○忌體制雜糅。

  古藻時調,羼列同篇;法語情言,合居一簡:是為出言無章。

  ○忌多用宋以後事,宋以後語。

  此自修辭要決。何大複諸人持此說,後人誚之,非也。論史事者不與。

  ○忌以俗語冒為真率。

  近人多有此病。好理語者出於陶,道俗情者托于白,誣古人矣。

  ○忌以粗獷語,貌為雄肆。

  宋以後多此病,近人尤甚。蜀中詩派似涉此風。試檢點之。

  ○忌陳熟落套。

  古人名手,每傷生硬。今世當家,但患陳熟耳。

  ○忌纖巧。

  制題猥瑣,屬詞尖碎,為纖;對仗假借,比附細密,為巧。皆非大方所有。

  ○忌險怪苦澀。

  李昌穀詩,乃零句湊合者,見之本傳。賈長江詩,乃散聯足成者,見之《唐詩紀事》。豈特去《詩》教太遠?古來大家,直無此作法。其險怪不平易,苦澀不條達,正其才短,非其格高也。

  ○忌狎褻亦忌迂腐。

  一為《玉台》之流失,一為《擊壤》之頹波。左右佩劍,其士相等。

  ○忌虛造情事景物,將無作有。

  如長安見漢、宣城臨江之類。

  ○忌貌襲古而無意。

  體制必當學古,惟在有意耳。明鐘、譚詆七子,近人主性靈,變本加厲,尤非。

  ○忌自譽譽人。

  如酬應詩,譽公卿必曰韓、範,守令必曰龔、黃,將帥必曰衛、霍,詩則李、杜,文則韓、蘇之類。受者滋愧,作者失言。至於述懷、自敘,藉口杜詩、自比稷契之語,信口誇誕,尤為惡習。

  ○忌大言不慚。

  詩家每多越分自贊之語,視為成例,殊可哂也。五古忌散緩垛積,七古忌空廓平直,五七律忌枝節飣餖,絕句忌剽滑。各體之通忌,曰言外無餘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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