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朱元璋 > 朱元璋文集2 | 上頁 下頁
命禮部諭有司謹祭祀敕


  上古君天下者,設官分職,各守方隅,爵級五等:公、侯、伯、子、男居之。是五等,雖有巨微,皆稱曰國。所以動止首以祀戎為先。自秦漢以下,官雖異古,其祭禮則不殊。

  邇來天下有司,既無誠以奉該祀之神,其餘人事,又何懼焉!蓋儒者,在任不明於理,或麄俗者,居官亦不訪於賢,是故事多非為,不能長保富貴也。若有志者,居官必訪於賢者,乃知祀禮之大,必敬勝怠,則事業昌矣。若或不能窮其所以,則怠勝敬,其不滅者鮮矣。

  近者溧水縣官為祀事缺鹿醢,以牛醢代之,被人所言。禮部奏雲:凡祭品缺者,曾許以他物代之。今溧水有鹿可求,而在官者不能用,心禦史按實各當其罪。

  朕思人之在世也,若不畏神,人是不可教者也。世之所以成世者,惟人與神耳,豈可慢耶!今令天下有司:凡四時祭祀之物,若在典故,境內所產及商人貨而有之者務備,不許有缺;若境內不產及商人無販賣者,從缺毋代。爾禮部遍告諸司,如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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