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朱元璋 > 朱元璋文集2 | 上頁 下頁
諭天下有司敕


  前者奸臣亂法,事覺伏誅。初,將以為中書禦史台朕用非人,是致上幹五星紊度,下戾地氣而節候乖常,既以明彰法律,掃除奸臣,想天下諸師有職掌者,必人各精審其事,與朕共治,升平安,黔黎樂,雍熙於市鄉。故於二月初一日發丹符出驗四方,令有司將連年秋、夏稅糧課程從實具陳無隱,以奏目來聞,不以文繁,敕諭分明,必各各職掌者以忠誠來聞。去逾月而使者歸,有司官間有發忠義之心者,即以排年總目來奏,以致歡動朕之衷情。其餘各各有司,皆以舞文弄法,窺探朝政,不將自洪武初遞年諸色錢糧歲歲開收之數報來,故犯憲章。

  今再差人各抵所在,務要縣不通州,州不通府,府不通布政司,即將自洪武某年本郡入籍當年直至洪武十二年諸各項錢糧、金銀、疋帛,盡數報來。當該佐貳官首領官各一員,吏一名,與齎符者一同赴京面奏。仍著落本邑鄉村耆宿,舉力士年當二十四五者二名,前來充校尉。若新官到任,毋習前非。如敕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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