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朱元璋 > 朱元璋文集2 | 上頁 下頁
命中書召李思迪敕


  前丹徒知縣李思迪,為牧守縣治,而乃不仁,死於非命者,而縱兇惡。法司究其由,而無贓私,一謂迂所誤,一謂貪吏之所侮,無干償命之條,而當失入之法,杖貶炎方,已數年矣。中書差人,特敕召還職國學,以訓生徒,使終天年。如敇,毋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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