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朱元璋 > 朱元璋文集2 | 上頁 下頁
賜魏鑒等守服家用敕


  朕嘗思之:昔古創業之君,必由群英而興,又必以賢能而治。爾魏鑒,曩職炎方,雖歲月未久,亦不見贓私以幹憲章,縱使古之賢潔者,不過如是而已。爾臧哲,曩職桂林,雖歲月未久,亦不見贓私以千憲章。然嘗聞飲酒太過,每有失焉。且古人欲全其身名者,若一德不備,則日省月修,必備而後已,所以賢能也。卿年幼,以其無酒施設,一應事務,已能者矣。 爾徐中,曩守案牘,雖職事之微,而乃身居勢要,未嘗以勢要臨人,亦不見贓私以幹憲章,縱使古之賢潔者,不過如是而已。自卿守服至今,朕未忘也。倏經許時,恐所用艱辛,特差人賜卿魏鑒、臧哲米六十石,鈔二十五錠。徐中米五十石,鈔二十錠。為守服用。卿當恪恭以孝,服滿來朝,分理庶務,為生民福。故茲敕諭,想宜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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