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諭山西布政使華克勤詔


  朕每觀前代名臣傳記,人各設施,皆以律身保命為務,然後孝於親而忠於君者矣。籲,志哉!所以名於世者為斯。

  今朕起草萊,定群雄,平禍亂,君主華夷,凡我中國之人,但知有才藝者,未嘗不使至於朝。雖曰至於朝,若欲別賢否而授之以官,則又不然。雲何?蓋謂人之才藝可知,其於賢不肖,雖在帝堯,猶且難之,所以不能盡測人心也。

  朕本無知,不敢的以人為賢否定用,故特以事試之,凡受試者,當此之際,事役其形,財惑其志,欲動其心,其於孝親忠君,律身保命,雖千百人中,欲求一士如斯者鮮矣。所以昏愚之徒難保身命,孝親忠君者無他,但為役形者勞,其苦不禁;財盛者富,飲用而且豐;欲動其心,色窈窕而妖,故非誠志君子,不能立命於天地間。所以事不能忠君,身不能孝親,往往覆命者若是。然有等悠悠之徒,雖曰心淳,臨事而不果,倒持仁義,乃有後艱於斯之道。

  朕嘗命官往事,數以是事諭之。而職事者視以常談,為官者雖簿書之徒,皂隸之軰,亦莫敢誰何。朕嘗切齒忿恨,丈夫之為無英決嫉惡之心,乃為小人牽制,於戲,惜哉!而不悟何也?

  俄,洪武十年夏五月,山西布政司奏雲簿書之徒無端之狀。朕敕中書,以考其人。人皆累犯不悛前過之徒,已入屯所。朕憐一才一藝,特脫彼艱難,使革心臨事,而又為非勝常,當月特以敕往,令刑之。其符到山西布政司,即如朕命而刑之。此可謂除奸去偽者歟?公私咸遂清寧者歟?其布政司官當方面,承朕命,宣教化,布威德,若肯除奸去偽,豈慮孝親忠君之道不至哉!豈不如前代名世者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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