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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應天等府山東河南北平稅糧詔


  (洪武三年三月)

  蓋聞自古帝王之興,必有賴於武功;成武功者,必有資於民力,矜恤之道,理所當先。

  朕自即位以來,於今三年,深欲與吾民同樂於天地間。奈緣守帥新戍于邊陲,大將率師于吐蕃,轉運之勞,猶未能已。然各處郡邑,供給有先後,豐歉有不同,雖嘗免其稅糧,猶慮凋弊之余,未能蘇息,其應天、太平、鎮江、甯國、廣德、滁州、和州,當創業之初,錢糧供給實為浩繁,止此數郡,以充國用,遂至平定四方。念其勤勞,何時忘之!深宜優恤。

  應天、太平、鎮江、已嘗免其稅糧二年,甯國、廣德、滁、和已免一年,今此七處,洪武三年夏稅秋糧再行蠲免。其徽州、嚴州、金華、衢州、處州、廣信、池州、饒州、廬州皆以次歸附,供給亦為煩勞,今此九處,洪武三年夏秋稅糧亦與蠲免。其河南、北平、近入版圖,重念其民久罹兵革,疲困為甚。山東與河南地方相接,其民宜加培養,庶使河南之民得以相資為生。山東已嘗與免稅糧二年,河南、北平已免一年,今此三處,洪武三年夏秋稅糧再行蠲免。

  朕以布衣起,知黎庶之艱難,糧稅從寬,必先郡邑之凋弊,所在有司,其尚謹於奉承,以體朕恤民之意。故茲詔示,想宜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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