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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肯堂構堂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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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肯堂、構堂,兄弟也。幼不率教,長不循禮,略識之無,遂至不安恒業,而機心生焉。一為醫,一為幕,彼兩人未嘗無苟合之時。 肯堂始軔藥肆,懸壺都市。秋蜂之房、枯魚之牙,以及宿草敗皮,堆滿瓶盎;間設一二方書,臨時剽竊,偶有所得,秘不傳人。 一少年項間偶患熱節瘡,來求肯視。肯見其衣服華好,嚇之為疽,重其售。許以三十金。肯陰以毒置油膏中敷之。一夜而腫紫,患者呼號達旦,急輿請。沈辭之,赴宦家酒,更闌不至。乃以百金為壽,方為之解此痛厄,猶自嘖嘖為良國手。 時盛夏,鄰人貧者有陰症,其子踵門跽請。肯醉中往視,略一診切,曰:「此中暑也,宜用香薷飲。」服後氣將脫,始惶恐,急以八味附子投之乃蘇,繼連服十劑瘳。 又嘗取薺苊蒸曬,充作人參,桂皮以胡桃浸刷,假號清花,併合宮方縱人淫惡,奪人壽算。由此利倍起家,而其術終不精,往往誤症,疑難下手。後乃齋用平藥數味,創為兩歧之論,以待病者之自痊,作藏拙計,甚得也。 至若構堂之為幕也,與肯堂之術則殊途而同歸。醫可以庸死人,幕則以劣殺人。其初游保定錄陳案,繼入京師為科吏。精熟律例,強記無遺,懷之徑寸,遨遊當事。一得館地,始則高抬聲價,以聳東人,而隱則逢迎居停之意,倡導主人之非,串官婪財,通役作弊。每致徇私滅公,強詞奪理,立成鐵案,牢不可破,覆盆之下,永載沉冤。 曾為石城史公幕。一富賈過境,有車夫墜車碾死。構堂以其富,過為推敲,妄生疑竇。使東家逐節嚴鞫,風之以詐其財,至千金。則構堂一舉筆之勞,杯酒釋之矣。 又為閩中某公幕。一人命為某毆死,構堂初以為誤傷致死,後府司行駁,東家覆訊,實為毆死無疑,而竟執以案由已定,不欲申文詳辨,以形其短。且曰:「失入不如失出,即屈法寬之,未為不可。」 在泉州署,妄以海濱貧人誣之為盜。心知其冤,欲為官邀功,不之救,且實其辭,盡誅之。 每聞獄有未定讞而死者,必撫掌稱快,以為又省我許多筆墨,便可早結。是何複知朝廷明慎詳刑之義,務期情實罪允,方正典刑;苟有矜疑,猶予緩決,以延旦夕之命,而顧草菅視之乎? 夫幕猶醫也。良相之無異于良醫者,不以其事之懸絕,而力之足以活人一也。士之不得志于時,借術托途,豈但糊口,最好積善。肯堂分文不費,可以救人之危;措堂聲色不動,可以全人之命。顧何憚而不為,乃刻薄若是?無他,見利而忘義也。故肯堂中年家遭回祿,蕩然一燼,妻子俱焚;構堂今將六十,流寓嶺表,雖稱名幕,而擱筆輒窮,老而潦倒。 〔七如氏曰:「醫與幕,唯恐傷人,亦唯恐不傷人。慎斯術也,存乎其人,擇之而已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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