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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班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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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之潮屬揭陽,大邑也。有二班皂沈清者,修髯大耳,為人憨直,綦貧,衙退一醉之外,正不問事大如天也。其妻交謫之,沈嘗曰:「杖頭錢不可用,但添我一杯酒,獨不顧人家覆盆冤耶?」妻乃去幃。沈一人愈覺無累。 有邑豪李姓,豔鄰家霍氏女。女父固窮,不願為李妾。李厚以金,不可;挾以勢,亦不可。李又拆鄰堵,霍出堵乃覆。霍懼及禍,攜女避之。李複訴霍負李債,賕行於官,欲誣服之。李托沈,倘責霍重斃之,遺以錠金。 及訊,果下霍於階。沈乃左手執杖,右手執金而告尹曰:「李以金賂我杖,我不敢以杖售其金。杖則猶是也,而金曷反諸?」尹慚,遂釋霍。故李謀終不能傷霍者,沈之力也。 後人以沈行事不同乎役,且有大遠於役者。死之日,塑其像於城隍廟之東廊,猶左杖右金,青衣爪牙之態,宛肖其生。今邑人有以鬥酒豚蹄供其前,提其耳而祝之曰:「沈二班頭,某今某事,乞為佑之。」事多應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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