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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讓賜宅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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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去正月二十六日,中使李仁智宣口敕,賜臣前件宅,仍令官修,及什物一事已上。自奉恩命,夙夜憂惕,既慚虛受,載懼滿盈。臣生身蓬蓽,所居淺陋,釁屬苴麻,豈圖弘敞,宸私曲被,寵賜猥臨。加以殃罰之余,參議樞掖,草土之末,庇形棟宇。器用資於官備,禮數異于喪紀,兢惶失圖,啟處無地。況涓滴未效,霈澤先盈,非據之責,誰任其咎?又臣見在家累僅十餘人,臣之俸祿,實為豐厚,以此貿遷,足辦私室。今崇其甲第,更使增修,或恐因緣,多有費損,上則虧耗國器,下則招集身尤。縱陛下時垂寬容,而臣苟為貪冒,其如物議何?其如公道何?伏乞賜寢前命,俯垂矜察,納臣誠情,免臣罪戾。其宅及什物,望並卻令官収。無任荒懼之至。 §御批 比來官宅,隨事借人,與卿甯居,用加修飾,已有處分,不煩讓也。欲令師儉,雖則卿心,縱使增修,其如國命。況聞制度,不是宏博,大臣所處,亦以為宜。可擇日移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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